關于第50766281號“環球購 HQG”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
?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50766281號“環球購 HQG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系申請人獨創,具有顯著性,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11411089號“環球網WWW.HUANQIU.COM”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1079670號“環球HUANQIU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31197618號“環球愛購”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第16069030號“HQG”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四)、第10515312號“HQC”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五)、第15858093號“環球導購”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六)在文字構成、呼叫、含義等方面差異明顯,不構成近似商標。綜上,請求準予申請商標注冊。
申請人在復審程序中提交了宣傳和使用證據。
經復審查明:引證商標六因連續三年不使用被我局決定予以撤銷(詳見2021年11月27日第1769期《商標公告》),該撤銷決定已生效。
經復審認為,鑒于引證商標六已被撤銷,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六之間不存在在先商標權利沖突。
申請商標系組合商標,其顯著識別漢字“環球購‘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在呼叫、文字構成上相近,其英文部分”HQG“與引證商標四“HQG”相同,與引證商標五“HQC”在呼叫、字母構成上相近,故應判為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包裝設計、計算機軟件設計等服務與引證商標一至五核定使用的包裝設計、計算機軟件設計等服務均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在此情形下若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五并存使用在上述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易造成相關公眾對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因此,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五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申請商標的顯著識別認讀漢字為“環球購”,“環球購”指定使用在第42類技術研究等服務上,易使消費者對服務的方式、內容等特點產生誤認。因此,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之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合議組成員:王鵬
喬燁宏
許建明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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