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49772705號“趣玩酒店”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49772705號“趣玩酒店”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49112704號“趣玩QW”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已被駁回,待引證商標權利狀態確定后再審理本案。申請人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經復審查明:引證商標在第43類服務上已被駁回注冊。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務不屬于類似服務,兩商標未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合議組成員:張冰
孫志權
馬君麗
2021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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