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僅占全球中藥專利申請的0.3%?知識產權保護已迫在眉睫!
3月26日,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高端論壇在京召開。會上有專家指出,中醫藥方面的知識產權保護已迫在眉睫,缺少專利保護嚴重阻礙了中醫藥的創新及發展。
首家中醫藥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成立
在此次高端論壇上,惠民本草中醫藥知識產權服務中心正式成立。這是我國首家從事中醫藥知識產權綜合服務的專業機構。對此,國務院法制辦教科文衛司何平表示,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十分復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內容。正因如此,這一中醫藥知識產權服務中心的成立具有重大意義。
惠民本草中醫藥知識產權服務中心名譽董事長姚達木對媒體表示,他曾為中醫藥新科技含量不夠高、質量和標準不夠先進、缺少創新人才等問題而擔憂,特別是缺少專利保護嚴重阻礙了中醫藥的創新及發展。他認為,建立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僅是推動保護的重要保障,更是推動創新的重要保障。“新科技和知識產權制度,好比中醫藥的兩個車輪,有了二者,中醫藥才能走向世界。”
我國中醫藥專利長期匱乏
中藥是我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勢領域,但我國中藥專利保護方面的現狀卻不太樂觀。近幾年,一些國家利用我國知識產權管理上的不足,通過收購、合作、兼并等方式獲得相應中藥知識產權,導致我國一些有價值的古方、驗方和祖傳秘方流失至國外。
《世界專利數據庫》統計資料顯示,在世界中草藥和植物藥專利申請中,中藥專利申請量占比達44.4%,但其中屬于我國的中藥專利申請僅占0.3%。以江蘇道地藥材薄荷為例,現已有8項專利流至美國,主要用于口香糖等高利潤市場。而我國所占專利只是薄荷糖、薄荷水等,市場空間較小。
有業內人士指出,審批周期太長、獲得批準難、保護范圍小是當前我國中藥專利保護寸步難行的主要原因。這就造成了國內很多中藥生產企業對中藥的保護選擇了中藥品種保護等行政保護方式,較少選擇申請專利。而且,中藥專利的保護期限為20年,而中藥品種保護的一級保護期限也可以達到20年甚至更長。
另一方面,即使藥企申請了專利,還可能面臨侵權問題。中藥大都是復方,幾十種物質混合在一起,加工處理時還可能發生復雜的化學反應,制成中成藥后,即便采用最先進的儀器也很難分析出它的原始配方和生產工藝。因此在實踐中,就算權利人認為他人可能侵犯了自己的專利權,由于很難拿他人產品的技術特征與自己專利的技術特征相比較,也就無法證明他人是否侵權。
中醫藥產業亟需專利布局
中國傳統醫藥作為中華民族的瑰寶,不僅是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的代表,也是經過幾千年實踐證明的、適合中國人診療和保健的技藝。在市場化、國際化的今天,中醫藥發展必須走產業化之路,而專利制度作為創新保護制度,如何使其在中醫藥產業中發揮作用,值得我們認真思考。
首先,中醫藥產業具備走向國際的需求。中醫藥作為我國傳統文化和醫藥技術,其影響輻射到了日本、韓國、東南亞、印度等國家和地區。而且,近年來中醫藥產業逐漸受到美國、歐洲、澳大利亞等國家和地區的關注。這些國家和地區在國際市場上與我國形成競爭,其主要競爭手段之一就是充分利用專利制度進行中醫藥專利布局,對我國中醫藥產業構筑專利圍墻。
截至2014年4月,美國、德國、日本、韓國、印度、法國等國申請人在我國針對中醫藥領域提交的專利申請中,共有1604件獲得授權,其中專利授權數量排名前三位的國家是日本、美國、韓國。我國的中醫藥產業因為被他國的專利限制或自身不能充分利用專利制度而造成市場競爭優勢被大幅削弱。
其次,充分利用專利制度是中醫藥產業成熟的標志。中醫藥如果只在原來的范圍內發展,可能對專利制度的需求不會很高。但是既然要產業化,就需要加強自我保護和防止他人濫用,必須從發展戰略上重視專利制度,在尊重中醫藥基本原理的基礎上創新,使其符合專利的“三性”,獲得專利保護,從而做大、做強產業。
最后,中醫藥需要專利戰略的引領。中醫藥產業是產業集合體,既是傳統產業,也是朝陽產業;既是健康產業,也是文化產業;既是優勢產業,也是競爭產業。要把中醫藥產業優勢變為專利優勢,對內強化專利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對外加強專利風險防范與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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