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商標權的使用,你了解透徹嗎?
很多企業以為,商標注冊成功且拿到商標注冊證之后,就可以高枕無憂了,而實際上并非如此。在日常商業活動中,企業或個人若隨意使用商標,將可能受到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整改,甚至被撤銷商標,喪失商標權。
今天,掌柜就來和大家說一下商標的使用中,企業應該避開哪些雷區。首先我們要理解一個定義——何謂“商標的使用”?那么在商標使用過程中,有哪些地方是要注意的呢?
商標使用的雷區:
一、注冊的商標和使用的商標不一致
注冊商標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為限,即使用的商標標識應與核準注冊的商標標識一致。也就是說,在商標的使用過程中,商標注冊人是不能隨意的更改商標的任何標識。商標的圖案、文字或者組合都是不能修改的,只能按比例放大縮小。組合商標不能隨意拆開、變更位置。
對此,有很多人心里的想法是“反正商標我申請下來了,改變了一下商標也還是我的,我就不用再去申請了,浪費錢”。
實際上,根據《商標法》規定:
商標注冊人自行改變其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的,即屬于擅自改變注冊商標的行為。而在未經核準注冊的商標上加注注冊標記,包括在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范圍之外的其他商品上使用該商標并加注注冊標記,則屬于冒充注冊商標的行為。
也就是說,如果在實際使用中申請商標與使用商標不一致,就不能標注注冊商標的標記,這樣就容易讓消費者產生混淆,認為是“山寨”品牌,從而流失掉受眾群體。
如果企業的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舉個例子
早期騰訊發布了一套品牌的定制字體,應用在品牌產品的logo,標題和公司宣傳等方面。而日后將會作為騰訊品牌標識的標準字使用,也可以作為廣告宣傳,網站的標題等,強化企業形象的塑造。同時這個新的logo也已經重新注冊了。
允許稍作改變的情況
1、注冊商標時的字體與實際使用中的商標字體為手寫體與打印體,在實踐中還是允許的。
2、商標中的圖形也是如此,細微的改動如在注冊商標外加方框、圓形或是某一線條,都是允許的。
3、若注冊的是圖形商標,商標證書上面是黑白顏色的,在使用的過程中可以變換其它顏色。(若獲準注冊的是彩色,那么在使用的過程中必須是相對應的顏色。
注意:如果文字或圖形改動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觀形象,而且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還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二、注冊商標必須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
商標注冊申請必須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規定,按不同的類別分別提出,經核準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準。
注冊商標需要在不同類的其他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必須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實際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或者跨類別使用,都不應當加注冊標記,否則屬于冒充注冊商標行為。如果與他人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還要承擔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
三、正確使用注冊標記
“注冊商標”、“注”或“R”只能使用在經商標局正式核準注冊的商標圖樣上。企業申請注冊商標后,如果只是見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還不能使用上述標志,必須從商標局正式核準注冊并刊登注冊商標公告之日起方可使用。
《商標法》規定:
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說明商標注冊標記是注冊人的一種權利,商標專用權人有權根據實際使用的需要,標注或不標注。
但在絕大部分情況下,標注注冊標記對注冊人是有利的,注冊人可借此告訴消費者和其他生產者該商標的所有權歸注冊人所有,同時警告那些有侵權意圖的人。
對那些已經遞交了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或是由于某種原因一時難以獲準注冊的商標來說,在未注冊商標上標注“TM”也是一個很好的保護方法。
(2011年星巴克咖啡剛公開更換新logo時候,采用的就是TM標)
它可以告訴公眾,該標志中所包含的文字及圖形是作為商標來使用,而不是商品通用名稱或圖形,或是其他的廣告語和修飾語,避免由于公眾的大量使用而使其淪為某種商品的通用名稱,從而喪失了商標的顯著特征,并導致不能注冊。同時還可傳達這樣的信息:做為該商標的創造者,使用人對該標志具有在先權利,并且不希望其進入公眾領域。
四、單件商品上使用多個注冊商標
注冊人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同時使用多個注冊商標,但應逐一標明注冊標記。
多個注冊商標可以組合使用及并列使用是指正當的、善意的合法使用。
但如果改變原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或組合使用后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仍是不合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法查處。
五、公司搬遷不變更商標地址
商標與公司地址其實是關聯的,商標法明確規定商標注冊人變更其名義、地址、或者是刪減制定的產品都是需要進行變更的。企業如果將辦公地點變更后一直沒有把商標地址變更過去,一旦有人通過商標申訴,那么你的商標也可能會被撤銷。
六、商標許可不備案
商標擁有者是有權利把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的,但是必須經過正當的許可合同才能許可給他人使用。
得到許可使用的人應當在許可合同的有限期內向商標局進行備案并報送備案材料。并由商標局進行公告。
商標使用許可未經過備案是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指該商標許可合同當事人以外的與商標專用權人就涉該商標進行交易的沒有過錯的當事人)。
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七、要注意保存商標使用證據
根據《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沒有正當理由連續3年停止使用的商標,任何人可向商標局申請撤銷。
但在實際中,經常出現有些注冊人雖然存在使用行為,但由于不重視保存原始資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證據,不能證明商標使用事實的存在,結果導致商標權喪失的情況。
此外,在涉外注冊過程中有些國家的注冊管理部門也要求提交使用證據,或者在雙方有爭議的情況下根據使用證據來確權。因此注冊人特別是經營管理不太規范的中小企業更要注意保存使用證據。通常下列幾種形式被認為是有效的使用證據:
1、對商標進行大規模廣告宣傳的資料
如能確認時間的報紙、雜志、電視、廣播的廣告實樣;與廣告公司或電臺、電視臺等媒體簽訂的標明商標的廣告合同或其開具的發票;能確認時間的店堂、燈箱、戶外廣告的照片;與商標印制企業簽訂的標明商標的合同或其開具的發票等。
2、擁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商標許可他人使用的,可以提交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經商標局備案的使用許可合同,其證據效力要遠遠優于未備案的合同。
3、服務商標的使用證據
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務商標,視為服務商標的使用:服務場所、服務招牌、服務工具;帶有服務商標的名片、明信片、贈品等服務用品;帶有服務商標的賬冊、發票、合同等商業交易文書;廣告及其他宣傳用品;為提供服務所使用的其他物品。
上述情況中能確認商標和使用時間的照片、實物均可作為使用證據。
4、涉外注冊提供的證據
為涉外注冊提供的、用來證明商標已在申請國使用的證據。在這個過程中,通常是提交能確認時間、商標、目的地及產品的訂單、合同、發票、信用證、提單、倉單等等。
我們都知道一枚商標來之不易,因此擁有商標的企業和個人要提高知識產權的意識,合理、正確的使用商標,以免不必要的麻煩,導致好不容易獲得的商標被注銷,遭成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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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 - 關于商標權的使用,你了解透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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