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駁回Forever 21 “撤銷Gucci 已注冊商標”的請求
一品標局網訊,近日,意大利奢侈品牌Gucci和美國快時尚零售商Forever 21之間持續已久的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糾紛在本周有了階段性的結果。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地方法院在周一判決,駁回Forever 21在6月對Gucci提出的“撤銷Gucci已經獲得的9個注冊商標”的請求。法官在判決中聲明:“法院認為原告缺乏足夠的證據來支持他們的申訴。此外,原告要求撤銷的注冊商標中,有一部分并不屬于此前被告指責原告侵權的范圍內,因此原告無權要求法院撤銷這些商標的注冊權。”
此事緣起2016年12月,Gucci給Forever 21發去一份律師函,堅持認為Forever 21出售的所有帶“藍紅藍”或者“綠紅綠”條紋圖案的服裝是Gucci早在1988年就已經獲得聯邦商標保護的專屬設計。Gucci在今年1月和2月再次發出兩封信件,說明如果Forever 21沒有收回其(在實體店和線上出售)抄襲Gucci的3款飛行夾克,1款毛衣和1款頸鏈,Gucci就將提起訴訟。
作為反擊,Forever 21對Gucci提起了訴訟,一方面否認抄襲Gucci產品的指責,一方面還進一步請求法院撤銷Gucci已經獲得的9個注冊商標。Forever 21聲稱,這些商標項下的裝飾條紋和顏色已經廣泛流行,不再是Gucci獨占的流行趨勢。如果撤銷了這些注冊商標,其所有權問題將不再導致混亂的爭議。
上圖:Forever 21涉嫌抄襲的款式
Gucci曾試圖與Forever 21達成庭外和解,但是在Forever 21向法院提出訴訟之后,Gucci在今年8月決定正式起訴后者,指責Forever 21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并要求Forever 21立即停止銷售相關商品,并作出賠償,但是具體的索賠金額并不清楚。受影響的Forever 21商品包括一款飛行夾克,一款毛衣和一款頸鏈,這些商品在Forever 21的線上和實體店銷售。
Gucci標志性的條紋設計被廣泛應用于多種商品,包括手袋,鞋履,夾克甚至西裝等。Gucci早在1963年便開始逐步為這種設計風格申請專利,至今已經擁有14項相關的知識產權。
雖然法院已經駁回了Forever 21的上訴,但是在11月17日之前,后者依然可以向法院提供更多的相關證據,進行進一步的申訴。此外,Gucci對Forever 21提出的申訴也依然在審理之中。
Gucci的發言人表示,他們對于法院的判決感到“滿意”,他表示:“Gucci一直在主動保護我們的知識產權,這次的判決對我們來說是重要的一步。”Forever 21并沒有對此時發表評論。
這并不是Forever 21首次陷入抄襲相關的法律訴訟,曾被指控抄襲運動品牌Puma和知名歌手Rihanna合作設計的Fenty系列的拖鞋,或者是抄襲知名Hip-Pop歌手Kanye West設計的“The Life of Pablo”服飾系列。
不過前不久,Gucci自己也陷入了多起抄襲案件。先是被指責抄襲紐約哈萊姆區成衣大王Dapper Dan的設計,又遭到兩名藝術家的抄襲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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