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商標和普通商標有什么區別
哪些人可以使用證明商標?凡符合證明管理規則規定條件的,在履行注冊人所規定的手續后,即可以使用該。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規定條件的,注冊人不得拒絕其使用。但是,注冊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該。
與普通商標區別
1.表明商品或服務具有某種特定品質。普通表明商品或服務出自某一經營者。
2.注冊人必須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且具有對商品和服務的特定品質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普通的注冊申請人只須是依法登記的經營者。
3.申請注冊時必須按照《、證明和管理辦法》規定,提交管理規則。普通只須按《》及《細則》規定提交申請。
4.的注冊人不能在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普通必須在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
5.準許他人使用必須依《集體、注冊和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手續,發給《準用證》。普通商標許可他人使用必須簽訂許可合同。
6.與普通都可以轉讓。但的受讓人必須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和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普通的受讓者包括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合伙人。
7.失效兩年內局不得核準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普通則只需一年局就可以核準與之相同或近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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