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終于想起來保護自己的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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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目前國內最火的明星,鹿晗一定當仁不讓,從出道開始到現在一路爆紅,粉絲遍布各地,鹿晗的一舉一動都被萬千粉絲關注著,甚至產生了“鹿晗效應”這次詞。
小編可是緊跟時代潮流的人,我們來說幾個有關鹿晗的大事件吧:
鹿晗與吉尼斯
鹿晗表白曼聯的一條微博“十年相依,終身紅魔”,評論超千萬,獲得吉尼斯紀錄
鹿晗與郵筒
2016年4月8日,在微博發布一張和外灘和郵筒的合影,帶紅該郵筒,粉絲紛紛前往合影,成為外灘的一道風景,而郵政也順勢營銷了一把,推出了郵筒明信片。
因此鹿晗也成為各大品牌的代言人,阿迪達斯,肯德第,ofo,可口可樂,鹿晗幾乎遍布我們的生活當中。
鹿晗的火,已經無需小編贅述,小編更關心的鹿晗是否有保護好自己的商標,因為名人商標被搶注已經不是常事了,更何況是鹿晗這種商業價值極高的明星。
小編上商標局網站一查詢,果然,目前共有45件“鹿晗”或者包含“鹿晗”的商標申請,已有12件“鹿晗”商標獲得注冊,12件“鹿晗”商標獲得初步審定公告,最早商標申請日為2013年8月5日。
而小編也從中發現,一個特別的申請人“南靖鹿晗影視文化工作室”,這個是鹿晗所屬工作室,鹿晗很多官方信息都是這個工作室發布的。
看來鹿晗方面這時候已經想起來要保護自己的名字了,
小編查詢了這個公司旗下申請的商標,共有54件商標,包括“鹿晗”以及圖形商標
上面的圖形商標,是鹿晗親自設計,包含LH以及鹿晗最喜歡的數字7設計而成,已經成為鹿晗的一種標志,鹿晗還曾與izzue合作推出鹿晗合作款帽子以及背包,所以將其保護起來很有必要,因為小編在淘寶發現很多商家利用這個logo銷售產品。目前這些圖形商標已經進入實質審查,而鹿晗的商標都在受理中。其中圖形商標進行了全類保護,而“鹿晗”則注冊在9、28、29、30、32、35、41、42、43等類別上。
小編想要提醒搶注明星商標的各位,這種做法不可取:
未經許可,將他人的姓名申請注冊商標,給他人姓名權可能造成損害的,系爭商標應當不予核準注冊或者予以無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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