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今日頭條”等商標被駁回,公司告贏商評委
申請注冊“今日頭條”“頭條及圖”等4商標被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撤銷商評委該決定。4月28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撤銷了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駁回復審的決定,責令其重新作出決定。
原告字節跳動公司訴稱,申請商標“頭條及圖”由其于2013年11月19日提出注冊申請。2015年3月18日,商標局決定對申請商標予以駁回。字節跳動公司不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
2015年11月30日,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頭條及圖”商標的文字部分“頭條”是一個版面上最重要的稿件,通常都在最顯著的版位,并運用各種編排手段加以突出。用在指定使用的期刊等商品上,缺乏顯著性,駁回了商標注冊申請。
字節跳動公司認為,從申請商標的本身的構成要素考慮,不僅包含中文“頭條”,還包含“ByteDaance”和圖形部分,整體上具有商標應有的顯著性。申請商標經過原告長期、廣泛的宣傳和使用,已經具有顯著性并便于識別。
法院認為,字節跳動公司的申請商標在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等商品上已經進行了大量使用,相關公眾已經可以將申請商標的標識作為商標識別。考慮到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報刊等商品與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等商品均為向相關消費群體提供新聞資訊的商品,其區別僅為是利用傳統的紙質媒體還是利用互聯網及計算機軟件為工具,上述兩類商品或服務的相關公眾是高度重合的,在此基礎上,申請商標能使相關公眾將其作為商標識別。
為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撤銷了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決定,責令其重新作出決定。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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