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兩家“小鄭酥燒餅”為商標打官司 最終判決都是“小鄭酥燒餅”
小鄭酥燒餅在南京可算得上“網紅燒餅店 ”,不過,在建康路和桃葉渡的交叉處,有兩家“小鄭酥燒餅”比肩相鄰。一個自稱是 “正宗小鄭酥燒餅”,另一個則稱有商標所有權。現代快報曾于去年6月16日對此事做了報道。今年4月24日,在南京中院公布的2018年度知識產權十大案例中,這兩家店之間的商標糾紛案位列其中。這起官司歷經一審、二審,最終塵埃落定。
兩家“小鄭酥燒餅”,都說自己是正宗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兩家小鄭酥燒餅一個門頭上寫著“ 正宗十年老店”;另一個門頭上則有注冊商標標志。兩家燒餅鋪之間到底是什么關系?對此,兩家店主的說法也不一致。“我們之間是師傅和徒弟的關系,小鄭小鄭,我們姓鄭,他們姓朱。”鄭記的老板娘表示,鄭記在2003年3月18日開業,當時店面在桃葉渡32-4號,并不是現在的建康路172號。2006年5月,鄭記歇業了一段時間。2008年,朱某說也要做燒餅生意,鄭記沒反對,那時候朱某還在招牌小鄭酥燒餅上加了朱記兩個字。沒想到后來朱某搶注了商標。
朱記老板朱某表示,2008年他就在建康路開店了,2012年隔壁突然也開起一家店,還稱是自己的師傅。“我根本不認識他,他就是看我生意好,想利用我們的名氣。”為什么姓朱,卻起名“小鄭酥燒餅”?朱某解釋,原本他在鄭和公園附近開店,有人提議他可以叫小鄭,所以才起這個名字,之后還對商標進行注冊,2016年拿到小鄭酥燒餅的商標權。
朱記將鄭記告上法院,索賠10萬元
誰才是正宗的小鄭酥燒餅?2017年7月,擁有商標權的朱某將鄭某告上了法院,認為鄭某侵犯了他的商標權,請求法院判令鄭記食品店停止侵犯“小鄭酥燒餅”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并登報消除影響。
法院在審理中查明,2007年,朱某在南京市建康路經營燒餅生意,店鋪門頭掛有“小鄭酥燒餅”招牌。隨著經營規模擴大,朱某又先后在南京老門東、姚家巷等地開設了“小鄭酥燒餅”分店。2015年,朱某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第16929351號“小鄭酥燒餅”文字商標。
南京市秦淮區鄭小鄭食品店(以下簡稱鄭記食品店)同樣經營著酥燒餅生意,其經營地址與朱某的建康路店相鄰。鄭記食品店的門頭、店內招牌以及燒餅包裝盒、包裝袋上均印有“小鄭酥燒餅”標識,形成了兩家“小鄭酥燒餅”并肩經營的市場格局。
經歷一審二審,法院認為鄭記不侵權
法院經審理查明,鄭記食品店的經營者為鄭某,早在2005年就開始經營“小鄭酥燒餅”,一直以“小鄭酥燒餅”為名進行經營。庭審中,鄭記食品店稱朱某曾是其店里學徒,并非“小鄭酥燒餅”的創始人,其認為朱某申請“小鄭酥燒餅”注冊商標的行為屬惡意。朱某對此否認,認為這是對手打壓自己的造謠言論。
南京鐵路運輸法院一審認為,鄭記食品店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其最晚自2012年起在建康路172號以“小鄭酥燒餅”為名進行經營,早于朱某申請商標注冊的時間2015年5月21日。2012年至2015年期間,鄭記食品店在同一地點持續使用“小鄭酥燒餅”達三年,有相關媒體對其進行報道,可以認定鄭記食品店使用“小鄭酥燒餅”具有一定影響。因此,鄭記食品店使用“小鄭酥燒餅”構成在先使用。
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了朱某的訴訟請求。朱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訴。
最終,南京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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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 - 南京兩家“小鄭酥燒餅”為商標打官司 最終判決都是“小鄭酥燒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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