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64984523號“XINGOU”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64984523號“XINGOU”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主要復審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59492339號“XINPOU”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不近似,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我局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讀音、字母構成、字形等方面存有相似之處,若共存于醫療器械和儀器、醫用測試儀等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
綜上,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已經與引證商標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免費查詢商標:https://www1.epbiao.com/zt/sbcx17/
商標注冊費用:https://www1.epbiao.com/feiyong/
專利查詢:https://www1.epbiao.com/theme/zhuanlishenqing/
版權登記:https://www1.epbiao.com/banquan/
- 商標查詢
- 版權查詢
便捷鏈接: 商標查詢 商標注冊 版權登記 專利申請 海外商標注冊 商標交易
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 - 關于第64984523號“XINGOU”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
版權說明:上述為轉載或編者觀點,不代表一品知識產權意見,不承當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