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57747024號“朋橋”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57747024號“朋橋”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55725155號“橋朋 QIAOPENG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11493835號“鵬橋”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在文字構成、含義等方面差異顯著,申請商標與上述引證商標未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請求核準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
經復審查明:至本案審理之時,引證商標一已經被我局在駁回復審程序中予以駁回,所涉及的駁回復審決定書已經生效。故引證商標一已不再構成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的文字構成相近,呼叫相同,申請商標與上述引證商標已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除“復印服務、財務審計”服務之外的服務與引證商標二指定使用的廣告、廣告宣傳等服務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因此,在上述服務上,申請商標與上述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復印服務、財務審計”服務與引證商標二指定使用的廣告、廣告宣傳等服務不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因此,在上述服務上,申請商標與上述引證商標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在上述非類似服務上的注冊申請可予以初步審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復印服務、財務審計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其余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免費查詢商標:https://m.epbiao.com/zt/sbcx17/
專利查詢:https://m.epbiao.com/theme/zhuanlishenqing/
版權登記:https://m.epbiao.com/banquan/
- 商標查詢
- 版權查詢
便捷鏈接: 商標查詢 商標注冊 版權登記 專利申請 海外商標注冊 商標交易
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 - 關于第57747024號“朋橋”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
版權說明:上述為轉載或編者觀點,不代表一品知識產權意見,不承當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