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58028071號“云上E教”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58028071號“云上E教”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為申請人獨創,具有顯著性和可識別性。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57096771號“云上互市”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55645866號“云上”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48347432號“云上氣象臺”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第47114499號“云上煤炭”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四)、第50197223號“云上良品”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五)、第47649715號“云上市集”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六)、第51947606號“云上智慧云”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七)、第38183813號“云上寫生”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八)、第31681388號“云上鏈”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九)、第51931962號“云上文化云”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十)、第45697566號“云上書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十一)、第56767250號“云上市場”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十二)、第56037267號“云上移動”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十三)未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且與本案情形類似的商標已經存在,根據審查一致性的原則,申請商標應予以初步審定。申請商標經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引證商標一、二、十三權利狀態不穩定,請求暫緩審理本案。引證商標十二已無效。綜上,請求準予申請商標初步審定。
經復審查明:至本案審理時,引證商標一、二、十二、十三的注冊申請已被我局決定駁回,上述駁回通知書均已發生法律效力。
經復審認為,鑒于引證商標一、二、十二、十三的注冊申請已被駁回,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十二、十三已不存在在先商標權利沖突。
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可下載的計算機程序、錄音裝置等復審商品與引證商標三至十一分別核定使用的可下載的計算機程序、聲音傳送裝置等商品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三至十一均含“云上”文字,在文字組成、含義等方面相近。因此,申請商標與上述引證商標分別注冊使用在上述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另,商標評審案件遵循個案審查原則,其他在先獲準注冊的商標不能成為本案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當然理由。同時,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過使用已具有較高知名度,并能使相關公眾將其與引證商標三至十一相區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新用戶注冊免費領取888元http://www.huipinxiu.net/topic/xinren/
免費查詢商標:http://www.huipinxiu.net/zt/sbcx17/
商標注冊費用:http://www.huipinxiu.net/feiyong/
- 商標查詢
- 版權查詢
便捷鏈接: 商標查詢 商標注冊 版權登記 專利申請 海外商標注冊 商標交易
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 - 關于第58028071號“云上E教”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
版權說明:上述為轉載或編者觀點,不代表一品知識產權意見,不承當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