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是什么意思?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商標撤三是什么意思?已注冊的商標遭到別人提撤三該準備什么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如今,隨著商標知識產權的普及,我國每年有數以十萬件計的商標申請?zhí)峤唬呛芏嗳俗远鄠€商標后沒有發(fā)揮作用,而被擱置,于是為了減少商標資源的浪費,《商標法》提出“商標撤三”的方案,根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商標撤三,當商標被提出撤三后應該怎樣答辯呢?下面是有關商標撤三答辯準備材料參考
商標遭到撤三準備以下答辯材料
1、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實物原物或照片;
2、與該商標有關的商品生產證據,如簽訂的生產合同、生產過程中的照片等;
3、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的銷售證據,如銷售合同、發(fā)票、對方的打款證明等,而上述的合同、發(fā)票以及打款證明的價格必須一致;
4、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廣告、宣傳單等宣傳證據。
將上述材料準備完畢后,提交到商標局,通過圍繞上述證據進行答辯,即可防止商標撤三導致商標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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