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瑞”商標侵權,相關公司受到處罰
商標侵權在市場上非常普遍。公司之所以如此重視知識產權,是因為商標確實太容易被他人模仿。因此,公司總是在其原始商標上注冊相似的商標,以防止侵權。
2021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期間,新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新鄉市2020年典型侵權案例和2020年典型投訴案例”。其中新鄉市天鳳水泥有限公司在生產銷售中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侵犯了天瑞水泥集團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被衛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140000元罰款。
據了解,2019年左右,衛輝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銷售人員在市場走訪中發現,新鄉天豐水泥有限公司等小型水泥公司向市場出售了假冒的``天瑞''水泥,嚴重破壞了天瑞水泥的市場秩序影響了天瑞水泥的品牌形象,對天瑞水泥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接到舉報投訴后,衛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度重視,并根據舉報線索,派出執法人員對新鄉市天鳳水泥有限公司進行突擊檢查和調查取證。執法人員在現場發現礦渣硅酸鹽PSA32.5“河新天瑞”水泥外包裝袋8120個,還有其上下鏈供應商的供貨合同和票據等。經查,當事人從2018年6月20日至2019年7月20日期間生產銷售“河新天瑞”水泥94噸,經營額共計24990元。
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生產經營者不得仿冒。經過對各種證據的審查,以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新鄉市天鳳水泥有限公司在未經注冊商標權人授權的情況下,擅自生產銷售帶有“天瑞”字樣的礦渣硅酸鹽PSA32.5“河新天瑞”水泥,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指導標準》第一百三十條第三款裁量標準第(二)項的規定,衛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沒收侵權礦渣硅酸鹽PSA 32.5“河新天瑞”水泥外包裝袋8120個,行政處罰140000元。
衛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件。該案的成功查處,既維護了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凈化了市場秩序,也是政府職能部門優化營商環境、構建新型政企關系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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