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改判!第33類酒業“國美 GUOMEI”商標維持注冊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第3574427號“國美GUOMEI”商標案公開宣判,一、撤銷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8)京73行初6204號行政判決;二、駁回北京國美電器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件詳情
2003年5月30日,自然人趙秀蘭提交第3574427號“國美GUOMEI”商標申請,并于2005年1月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3類酒(利口酒); 酒(飲料); 燒酒; 葡萄酒; 黃酒; 果酒(含酒精); 蜂蜜酒; 米酒; 汽酒; 料酒等商品上。

2009年10月,趙秀蘭將該商標許可給浮來春釀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浮來春公司)使用,期限自2009年10月8日至2015年1月13日。2015年,趙秀蘭正式將該商標轉讓給武玉杰,并成為國美酒業董事。

2016年4月29日,國美電器對武玉杰持有的第3574427號“國美GUOMEI”商標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2018年4月,商評字[2018]第70141號《關于第3574427號“國美GUOMEI”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認定:無效宣告不成立,商標維持注冊。
2019年12月,一審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6204號判決:
一、撤銷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商評字[2018]第70141號關于第3574427號“國美GUOMEI”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就北京國美電器有限公司針對第3574427號“國美GUOMEI”商標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重新作出裁定。
2020年12月,二審判決公開:
一、撤銷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8)京73行初6204號行政判決;
二、駁回北京國美電器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 商標查詢
- 版權查詢
便捷鏈接: 商標查詢 商標注冊 版權登記 專利申請 海外商標注冊 商標交易
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 - 二審改判!第33類酒業“國美 GUOMEI”商標維持注冊
版權說明:上述為轉載或編者觀點,不代表一品知識產權意見,不承當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