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者魚目混珠 商標維權需多方努力
李逵”遇到“李鬼”,早已不是新鮮事。幾年前,市場上曾出現了一波“山寨秀”,恩念、粵利粵、超熊洗衣粉等商品層出不窮。不少商標持有者未及時維權,以致山寨者魚目混珠的膽子越來越大。近日,依托于某電商平臺,“蹭名牌”的小廠商再次扎堆出現,給不少著名商標廠家造成了困擾。
“蹭名牌”是指以獲利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或模仿注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行為。但既然是“蹭”,為何能通過注冊?這里涉及商標注冊的一般性原則,即“申請在先”,誰先注冊,法律就保護誰。有些牌子雖然名氣大、銷路好,但沒有提前注冊商標,就容易被不法商家搶注。比如康帥傅、娃恰恰這樣攀附原商標的,判斷是否為近似商標,也是項技術活。惡意搶注者常常通過對商標改一個字或在前后加數字等方式鉆空子,然后進行廣撒網式注冊申請,商標局即便能篩出一批,也難免會有“漏網之魚”。
商標局防不勝防,企業更是“啞巴吃黃連”。一旦被搶注了近似商標,取證、舉證的責任全在己方。鑒于自主維權的代價如此之大,許多企業都選擇了防御性策略,如大白兔注冊了小白兔,阿里巴巴注冊了阿里爸爸,老干媽更是將老干娘、老干爸、干兒子等商標悉數收入囊中。在不少企業眼中,這樣的防御策略被形象地比喻為“自己山寨自己”。即便如此,仍然掛一漏萬,拿大白兔來說,市場上仍存在小貝兔、大日兔等近似商標。
針對惡意搶注商標現象,主動防御不是長遠之計,還須從多方面加以防范。首先,在審批環節,應加強審核查驗的力度,提升注冊申請的智能化,將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封死在申請端口。其次,在使用環節上,要借用市場化力量,幫助大眾區分真假商標。例如,網上“商標”通過商標和域名的雙重實名認證,讓品牌在網上網下實現統一表達、管理、使用與宣傳,有效防止商標在互聯網上遭遇假冒、仿冒等侵權行為。第三,司法要更“給力”。要充分發揮司法能動作用,在認定過程中從有利于制止惡意搶注的角度行使司法裁量權,如果有些商標只是注冊卻沒有進行商業變現,就可以不受理,讓他們無法“蹭名牌”。
毋庸諱言,復制和模仿是很多企業在初創時期的發展路徑,但長遠來看,山寨文化阻礙創新。保護知識產權,就要鼓勵企業運用創新、誠信以及契約精神,去創造屬于自己的品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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