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員職稱評審政策解讀
日前,"科技創新十二條"出臺,科技人員在申報職稱的時候,一定要將仔細閱覽相關政策,為自己的職稱評審做好準備!
一、科技成果轉化與職稱評審
"科技創新十二條"中指出要建立激勵科技成果轉化的職稱評審導向??萍既藛T作為第一主持(責任)人研發具有市場發展前景和應用價值的高新技術并成功實現轉化和產業化,單個技術轉讓項目技術交易額累計達到50萬元或3年內多個技術轉讓項目技術交易額累計達到100萬元的,在參與職稱評審時每個項目或每100萬元可替代一項縱向課題要求。技術轉讓合同以地級以上市科技部門登記為準。技術作價入股可參照執行。
獲得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科學技術獎(不含集體獎)主持管理企業的技術創新工作且研發技術創新產品(項目)近3年年均銷售收入800萬元以上或年均繳稅100萬元以上
作為新型研發機構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并完成2項技術創新并實現成果轉化等條件之一的,可以1篇專業技術分析報告(由本人單獨撰寫并與工作崗位相關,含施工方案、設計方案、技改方案、技術方案等,每篇字數不少于3000字,由單位組織專家做出鑒定意見)代替1篇論文要求。
二、專利與職稱評審
"科技創新十二條"中指出要加大職稱評審專利指標權重。
有專利在職稱評審上可是很有用,結合職稱評審行業與資格系列特點,對發明專利轉化應用成效突出的,可降低或免去相應論文要求。
原則要求如下:
科技人員在參與職稱評審時,
榮獲中國專利優秀獎、廣東專利金獎、廣東發明人獎的可替代2篇論文要求
榮獲1項廣東專利優秀獎(發明人排名前3)的可替代1篇論文要求
榮獲1項授權發明專利(排名前3)的,在申報高級職稱資格可替代1篇論文要求,申報中級資格可免去論文要求
三、標準制定與職稱評審
"科技創新十二條"中指出要將標準制定納入職稱評價指標。
作為主要起草人負責1項以上國際或國家標準、或2項以上行業標準的制(修)定工作,并負責其中主要技術內容的撰稿工作或實驗驗證工作,且該標準在相應范圍內得到實施應用,可作為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業績成果條件之一。
四、論文與職稱評審
"科技創新十二條"中指出要提高職稱評審論文質量要求。
政策吃透了嗎?科技人員職稱評審政策解讀
在Nature、Science、Cell發表論文或在專業領域影響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發表論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的,對論文的篇數不作要求。
五、科研創新單位評審權與職稱評審
"科技創新十二條"中指出要進一步向科研創新單位下放職稱評審權。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進一步向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大型骨干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下放職稱評審權,探索自主評價機制,可自行制定不低于省通用標準的職稱評價標準,自主開展職稱評審、自主發放證書,落實用人單位職稱評價自主權。
向創新產業密集度較高的地區下放正高級或副高級以下職稱評審權。
六、流動科技人員與職稱評審
"科技創新十二條"中指出要暢通流動科技人員申報渠道。
對經所在單位同意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的國有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人員,以及到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兼職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員,符合職稱申報條件的,可在現工作單位申報參與專業相關的系列(專業)職稱評審。
七、高層次人才與職稱評審
"科技創新十二條"中指出高層次人才可直接認定正高職稱資格。
獲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或技術發明獎或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以上
中國發明專利金獎發明人排名前2位
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個人、百千萬工程國家級人選、百名南粵杰出人才培養工程人選
入選"廣東引進領軍人才"的個人或"廣東引進科研創新團隊"帶頭人
可直接認定相應專業最高級別專業技術資格。
省突出貢獻評審委員會負責認定的組織實施工作。
八、博士后與職稱評審
"科技創新十二條"中指出要鼓勵博士后申報職稱評審。
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從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后2年內,科研創新成果突出的,經原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或創新實踐基地推薦,可以直接申報我省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九、知識產權工作與職稱評審
"科技創新十二條"中指出要拓展知識產權領域職稱評價。
探索開展知識產權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工作,將專利服務、專利代理等知識產權服務內容納入評價體系。
十、專技人才、技能人才與職稱評審
"科技創新十二條"中指出要貫通專技人才與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
在工程系列選取與創新驅動較為密切的專業開展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相互貫通發展的試點工作,高技能人才可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專業技術人才可申報技能類職業資格。
實施細則另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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