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間互相侵犯商標權,卻要搜狗來背鍋?
不知道有多少小伙伴用搜狗搜索引擎呢?前幾日,福州市品果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將搜狗公司、北京時智時悅公司,以商標權侵權糾紛為由訴至法院。
原告福州市品果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訴稱,其是小兔子圖形及文字商標中國區域的獨占使用權人,并且以小兔子的圖形及文字商標在中國區域內開展商業特許經營活動,業務范圍主要是以直營或特許經營奶茶等各類飲品、小吃為主的門店。
經原告調查發現,北京時智時悅公司在搜狗所有的搜索引擎上將原告上述小兔子注冊商標的文字內容作為關鍵詞、標題予以設置并作為付費的商業推廣的內容,點擊上述內容后出現的卻為北京時智時悅公司推廣的與福州市品果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有直接競爭關系的其它同類品牌產品。
福州市品果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認為,搜狗作為國內首屈一指的搜索引擎服務商及收費的商業推廣平臺,每天瀏覽人數巨大,北京時智時悅公司系與其經營同類產品的企業,將小兔子商標中的文字部分設置成為標題或關鍵詞,在搜狗的首頁中進行商業推廣必使公眾產生混淆,是對其商標權的侵犯,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此次事件中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將搜狗公司也一并告上了法庭,僅僅是作為搜索平臺的搜狗公司,到底責任幾何?
互聯網的本質是流量的生意,流量帶來的最“戳手可得”的價值就是其廣告價值。
而作為大流量平臺的傳播,自然應該更加嚴謹。就以此次事件為例,雖然是別的公司來搜狗平臺上投放廣告,但作為大流量平臺,搜狗應該對知識產權更加敏感,以免累及自己。
在本次案件中,福州市品果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是商標權利人,其主張搜狗搜索引擎服務商以及其廣告客戶北京時智時悅公司,未經權利人許可使用其商標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縱觀這類事件縱觀各國判例,在該類案件中爭議焦點主要有:關鍵詞和商標使用是否構成商業使用、是否構成混淆、搜索引擎商是否具有審查義務。
商標只有在使用中才會產生價值,而對這種價值的利用,有兩種“一淺一深”的解釋方式:從較淺的層面理解,以謀求實際經濟利益,開展商業活動使用商標的商業性價值,屬于商業性使用。而較深的解釋為,商標法層面的解釋:商標和關鍵詞能夠在被使用中,將商標主的商品和服務與競品區分開來,而產生價值。
而各國的商標法一致認為,商業侵權,要求必須是商業性使用。而判斷搜索引擎和第三方競爭企業,是否構成對原告商標的,商業性使用,存在長期的爭議。
雖然目前法院還未給出判決,但掌柜覺得搜狗此次吃官司反而是件好事,起碼可以讓這些大流量平臺開始重視起知識產權,畢竟很多時候,盜版比正版還要火,其實都得益于這些大流量平臺的數據支持,希望我國對知識產權能夠越來越重視,讓品牌保護,落實到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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