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標權,女團 T-ara 與經紀公司解約后將面臨著被迫改名的風險!
T-ara(???)是由李居麗(Qri)、咸恩靜(Eun Jung)、樸孝敏(Hyo Min)、樸智妍(Ji Yeon)、樸昭妍(So yeon)、全寶藍(Bo Ram)組成的韓國女子流行演唱組合,現以李居麗、咸恩靜、樸孝敏、樸智妍四人形式展開活動。名稱T-ara源自英文“Tiara”,指想成為歌謠界的“女王”。而她們也在其后獲得了歌謠界的變色龍、神曲制造者、中國電競女團等稱譽。
出道至今斬獲了無數粉絲的喜愛,2018年1月3日消息,女子組合T-ara與出道10年的經紀公司MBK娛樂同期滿解約但組合全員不解散。
然而,有報道稱,隨著原經紀公司對組合名稱申請商標權,韓國女團T-ara今后或將無法繼續使用T-ara這一名稱進行音樂活動。
有媒體爆料,T-ara的原經紀公司MBK娛樂在與T-ara合約期滿三天前申請了對T-ara組合名稱的商標權,根據韓國法律規定,如果MBK娛樂公司的申請得到批準,T-ara成員們今后十年間將無法使用T-ara這一名稱,如果她們想繼續使用這一名稱就必須向原經紀公司支付相關費用。
T-ara成員們目前還沒有對此事做出回應,但經紀公司在合約期滿前搶注組合名稱商標權的行為招致了廣大粉絲的不滿,MBK娛樂對此表示,公司申請對T-ara組合名稱的商標權完全合理,并不是要故意妨礙T-ara成員們今后的活動。
韓國樂壇去年發生過BEAST五位成員因為原經紀公司對組合名申請商標權而在離開公司后不得不更名為HIGHLIGHT的事情,這次T-ara組合名稱被原經紀公司注冊商標權,讓T-ara成員們今后能否繼續以原來的組合名稱進行活動受到了人們的關注。
看來經紀公司這一做法也是很有先見之明了,既保護了組合的的商標權益,又對組合進行掌控,如果組合想要繼續使用該名稱,則不得不向原經紀公司支付費用,看來以后想要注冊商標,最好還是組合自己申請,變得日后與經紀公司也鬧得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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