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重名,福特野馬敗給四川汽野馬判賠一百萬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勝訴并獲賠100萬元。福特旗下跑車“野馬”將不能再以野馬自居,目前已經改為英文名“MUSTANG”。
說起兩家“野馬”的恩怨,要追溯到2016年。圍繞“野馬”商標,四川野馬把美國福特告上了法庭。
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涉嫌商標侵權提起訴訟,狀告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旗下跑車Mustang的中文名與其品牌重名,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四川野馬汽車公司表示,其在1986年已申請注冊野馬商標,并后續申請注冊了多個野馬圖形或文字的商標。美國福特汽車公司則在2000年時在國內申請注冊“福特野馬”商標。
川汽野馬在2014年時的第一款SUV產品T70,而巧合的是,福特野馬也于2014年開始大規模進口國內,雙方就是在這時候開始產生糾紛。
福特野馬進入中國后不可避免的讓川汽野馬感受到壓力,在消費者心中提起野馬,也都自然而然的會先想起福特野馬,長此以往,川汽野馬將越來越沒有存在感,只得利用手中商標提出訴訟。
日前,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福特中國公司停止侵害野馬汽車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并在判決生效后15日內,在“福特汽車官方網站”首頁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向野馬汽車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
不過福特中國還未對此事做出任何申明,也并未提出上訴。
外來的車企的尷尬事
在過去,國內車企與外來車企之間的糾紛一般都是因為抄襲車型等,而這一次福特野馬和川汽野馬則上升到了商標糾紛的層面。
這也與我國的商標制度有關,四川野馬汽車注冊“野馬”這個商標的時間最早是在1986年,后續,四川野馬還申請注冊了多件野馬圖形或文字商標。只是傳播度并不夠,國內消費者不太認可。
由于各國的《商標法》并不互通,商標權具有地域性,根據《商標法》的在先注冊原則,川汽野馬確實可以依法獲得保護。
類似的案例并不少見,雷克薩斯進入中國時曾想用“凌志”作為品牌名,但商標已經被人注冊,開價又過高,無奈之下只得改名。特拉斯進入中國之時,也只能改名叫拓速樂,后來與商標持有人達成和解,才避免了尷尬。
總的來說,目前這個案子對于知識產權界來說,應該算是一個比較合理的結局,福特中國的賠償從1000萬降到了100萬,而川汽野馬也維護了自己的商標。當然,對于福特野馬的粉絲來說,可能不得不改一下稱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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