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商標再現轉機 電商企業暗戰來
昨日,有媒體驚爆阿里巴巴集團發出通告函,表明“雙十一”已作為商標被阿里巴巴注冊,并獨家授權給天貓,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為都是商標侵權行為,阿里巴巴集團將保留追究權利。在此小編想說,不論是企業還是個人,涉及到經濟利益,就要有商標注冊保護的意識,這樣可以減少和避免很多維權的麻煩。因此,企業要加強品牌管理意識,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或者通過知識產權代理機構來進行商標監管。十年辛苦磨一劍,勿為他人做嫁衣!
此消息一出,引發互聯網電商企業一片寒噤,也勾起了一些有心之人欲搶注商標的現象,對此,一品標局已發布《一品標局發布商標預警 切勿盲目申請雙十一商標》一文,對此現象做了詳細分析,并向廣大客戶發出預警,切莫盲目搶注商標,以防“賠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償失。
面對阿里巴巴集團注冊多項防御商標的密不透風的商標保護戰略,網友們紛紛表示為其他互聯網電商著急,各路媒體均靜待其他互聯網電商如何接招應對。然而,今日上午一品標局爆出一條消息,“雙十一”商標再現轉機,一石激起千層浪,互聯網電商企業大戰一觸即發!
10月31日清晨,國內最大的知識產權服務平臺一品標局爆出“并非所有與“雙十一”相關的商標都被阿里巴巴集團獨家壟斷”的消息,指出還有一個“雙11”商標并不屬于阿里巴巴,更重要的是,這枚商標可以進行轉讓!
一品標局稱,雖然阿里巴巴已經將“雙11”商標作為防御商標注冊,但在第35類別上,阿里巴巴只取得了“會計”和“尋找贊助”兩個小項的商標權,而對于互聯網電商平臺至關重要的“廣告”“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替他人推銷”“組織商業或廣告交易會”等小項的商標權,則被另外一家家具公司成功注冊。
據一品標局公布的消息,這家家具公司在2011年10月27日向國家商標局提出了“雙11”在第35類的商標注冊申請,而阿里巴巴集團則是在2011年11月1日提出的注冊申請。根據我國《商標法》“申請在先原則”,商標局駁回了阿里巴巴集團在第35類上的大部分申請,只通過了“會計”和“尋找贊助”兩個小項的注冊申請,此后阿里巴巴集團雖提出過駁回復審,但并未成功,這家名不見經傳的家具公司最終取得了“雙11”在“廣告”等小項上的商標專用權。
從商標局網站可以看到,阿里巴巴在已經注冊成功的“雙十一”“雙十一狂歡節”“雙十一網購狂歡節”以及“雙11狂歡節”“雙11網購狂歡節”商標上均取得了第35類電商平臺所需的“廣告”“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等小項的商標權,唯有“雙11”這一商標,因申請日期在后而沒有得到商標專用權。
這就意味著,除了阿里巴巴集團,還有其他公司可以使用“雙11”商標進行廣告宣傳等商業活動,這樣一來,阿里巴巴集團歷時5年打造的“雙十一”知名網購促銷品牌不得不面臨被他人借勢使用的局面,阿里巴巴昨日的通告函幾乎成為了一紙空文!
而就在31日上午,在一品標局發布消息之后,即有北京某知名電商循聲而來,希望通過一品標局旗下閑置商標轉讓平臺中華商標超市網對這枚“珍稀”的商標進行轉讓交易,據悉,雙方目前已經入談價的實質階段。
阿里巴巴,想要完全壟斷“雙十一”,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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