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論文十三:實現商標法目的的利益平衡機制
Abstract:Trademark lawneeds to protect both the exclusive right of trademark owner and the public interests related to trademark so as to coordin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rivate interests of the trademark owner and social public, especially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interests of trademark owner, consumer and the competition subject of trade mark owner.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aimof trademark law, it is necessary for the trademark lawto establish the mechanism of balancing of interests. Through a series of system design and arrangement, trademark law establishes such mechanism, thereby safeguarding the realization of the aim of trademark legislation. Key words:the aim of trademark; balancing of interests; interests of consumers; interests of competition subject; exclusive right of trademark
摘 要:商標法既要保護商標權人的商標專用權,也要保障社會公眾涉及商標的利益,協調商標權人的私人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關系,特別是商標權人利益與消費者利益、商標權人的競爭者的利益之間的關系。為了實現商標法的目的,需要建立商標法的競爭性利益平衡機制。商標法通過一系列制度設計和安排,建立了這種平衡機制,從而能夠保障其立法宗旨的實現。
關鍵詞:商標法目的;利益平衡;消費者利益;競爭者利益;商標專用權
任何法律制度在一定社會中都有其一定的功能和作用,這是由其所要實現的目的決定的。商標法有其特有目的。盡管這在不同國家的商標法律中表述各異,但在保護商標權人的專有權利和確保社會公眾的利益特別是消費者的利益和商標權人的競爭性廠商的利益,實現兩者的利益平衡,從而達到維護商品流通秩序、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社會目的方面,應當說是基本相同的。本文將從商標法的目的入手研究商標法的利益平衡問題。
一. 商標法的目的
商標法作為一種法律制度牢固地建立在知識產權基礎之上,而商標保護原理卻與專利和著作權有所不同,這主要是因為商標法具有很不相同的保護基礎。不過,商標法畢竟作為知識產權法的一部分而具有知識產權法的共同屬性和目的。商標法既要保護商標權人的商標專用權,也要保障社會公眾涉及商標的利益,協調商標權人的私人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關系,使兩者的利益在商標法中各得其所。當然,基于商標權客體與專利和著作權客體的不同性質,商標法的目的在具體表現上有著自己的獨到特點。如商標法調整的社會公眾利益主要是消費者利益和商標權人的競爭對手的利益,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社會公眾利益。 在認識商標法目的時,需要著重考慮這兩種不同的利益主體。商標法的目的具體表現在一國的商標法中。如我國2001年修改的《商標法》體現了保護商標權人的專用權和消費者利益的立法宗旨;同時,通過商標保護、管理和在確保商品及服務質量基礎之上的對商標信譽的維護,“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體現了商標法的根本宗旨。由于商標法確保的利益主體尚包括商標權人在市場中的競爭對手,商標法的目的還體現為促進有效的競爭。
(一)保護商標專用權
商標法保護商標專用權的目的,具體表現為商標法中保護商標專用權的原則和制度,這也是商標立法的基礎和核心。有關商標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活動都是圍繞商標專用權而展開的。商標立法中保護商標專用權的原則即國家運用法律手段按照法定的程序對商標專用權予以確認,并在使用和管理上予以切實保護的法律基本準則。保護商標專用權在維護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障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方面是必不可少的。 第一,保護商標專用權是遵循市場經濟一般規則,調整商品生產和交換關系的一般手段。如果不確認和保護,假冒和仿冒等各種破壞他人商標標識識別性的行為就會猖獗,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就無法區分,從而會造成市場秩序的混亂。第二,保護商標專用權是維護消費者利益所必須的。消費者可以通過商標監督商品的質量,實現市場經濟真正的等價交換,而這是在商標受到法律保護的情況下才能實現的。第三,保護商標專用權可以促進我國商品生產的發展。商標在形式上體現的是商品信譽,在實質上體現的則是企業信譽。保護商標專用權就能在法律上對企業在商標信譽里凝結的勞動承認差別。承認這種差別,就能獎勵先進、鞭策后進,促使企業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水平,實施名牌戰略,因而可以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
(二)保護消費者利益
商標法中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目的體現為商標立法中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原則和具體規定,這是商標立法中調整商標關系的一項基本準則。商標立法中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原則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的生產目的。消費者是各行各業的勞動者,失去了消費者和消費需求,一切生產經營活動將會失去動力,商品銷售無從談起。商標法之所以將保護消費者利益作為其重要目的,是因為商標與消費者具有特別密切的聯系,通過確保消費者免于被混淆、欺騙,才談得上商標法的其他一切價值目標。否則,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將失去意義,商標法促進市場的有效競爭也無從談起。甚至可以說,消費者行為是商標法建立的基礎。 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是在消費者的利益中,這是一個牢固的法律原則。通過商標作為媒體對作為購買者的公眾的保護的強調,保護消費者的主張與商標法是一致的。可以說,保護消費者利益是商標法的一個重要動機和目的。不過,商標法在對消費者的保護和對作為商標權人的生產者、經營者的保護上,利益的重心還是偏向于后者的。從商標法的結構可以看出,主要的利益是作為商標權人的生產、經營者的利益。廠商關注的是其在特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標不被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使用,以及在商標中的實質性的投資不被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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