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裁定撤銷注冊商標有哪些爭議情形
根據(jù)《商標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由商標所有人或利害關(guān)系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撤銷爭議的注冊商標的情形有以下2種:
(1)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3條、第15條、第16條、第31條 規(guī)定的行為,應(yīng)當裁定撤銷該項注冊商標,這里所指的違法行為,其內(nèi)容包括:
①就相同或者近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 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或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②未經(jīng)授權(quán),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 義將被代理人或者代表人的商標進行商標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
③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志的地區(qū)、誤導公 眾的;
④注冊商標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quán)利,或者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凡具備上述情形之一的,商標法規(guī)定,自商標注冊之日 起5年內(nèi),商標所有人或利害關(guān)系人則不能提出請求裁定,非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guān)系人,但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什么時候發(fā)現(xiàn),都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
(2)對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在先注冊的商標所有人就他人在后注冊的與其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注冊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這種情形,商標所有人應(yīng)當自該商標經(jīng)核準注冊之日起5年內(nèi),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但提出此項爭議裁定應(yīng)當符合以下條件:
①申請爭議裁定的主體是商標所有人,非商標所有人不能提出;
②必須是在先注冊的商標所有人提出;
③在先注冊的商標所有人應(yīng)當自被爭議的商標核準注冊之日起5年內(nèi)提出;
④被爭議商標的標志必須與在先注冊商標的標志相同或近似的,且兩者被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同種商品或類似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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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wǎng) - 申請裁定撤銷注冊商標有哪些爭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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