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區分商標爭議與商標異議的不同
商標爭議是指已經注冊好的商標,在商標經過核準注冊之日5年內,對于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對于違反了《商標法》的規定,以欺騙的手段或者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注冊人認為他人在后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商標異議就是對商標在經過初審階段,就開始提出商標異議。
商標爭議與商標異議與的區別:
1、實質不同:商標爭議實質是對注冊商標在先注冊人的一項特殊保護措施。商標異議實質是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所進行的社會異議,包括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注冊商標的所有人或在先申請人的異議。
2、提出時間不同:爭議是在被爭議商標核準注冊之后,而異議是在初步審定,在公告期間被提出的。
3、內容不同:爭議的內容是在與權利的爭斗,而異議的內容是對于初審過后的商標發生異議。
4、申請主體不同:爭議人是特定的,必須是在先注冊人,而異議人不是特定的,可以是任何人。
5、原因不同:爭議的提出的原因是被爭議商標與爭議申請人的商標在相同或者是類似商標上相同或近似,異議是違反《商標法》規定的禁用條款或者其他規定等。
6、商標異議是不用繳納費用的,但是商標爭議是需要繳納評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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