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注冊立體商標需要什么條件?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這是我國《商標法》進行的第2次修改。修改后的《商標法》第8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也就是說,目前我國法律已允許三維標志進行商標注冊,即俗稱的立體商標。與此相適應,我國商標局從2000年12月1日起受理立體商標的注冊申請。而此前我國曾長期拒絕為立體商標提供注冊,TIP也沒有對WTO成員規定這一義務。但由于和平面商標相比,立體商標更具體形象,更容易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從而可以更好地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因此受到了越來越多企業的青睞。自19世紀60年代以來,已有80多個國家立法保護立體商標。[1]我國此舉與國際接軌,提高了我國的商標保護水平,更有利于企業間的公平競爭。
立體商標大致分為兩類:(1)僅由立體形狀構成的立體商標;(2)立體形狀與文字、圖形、符號、色彩等結合構成的立體商標。前者再進一步細分,又可以分為:(1)商品的立體形狀;(2)商品包裝的立體形狀;(3)商品或商品包裝的部分立體形狀;(4)獨立于商品的裝飾性立體標志;(5)為提供服務所使用的物品的立體形狀。由于立體商標與形狀有著密切的聯系,也被稱為形狀商標(shape mark)。比較著名的立體商標如瑞士的三角形巧克力(170BI.EONE)、可口可樂的曲線型瓶身、阿迪達斯鞋的三條紋圖案、奔馳車的星形標志、派克金筆的專用筆托以及麥當勞的金色拱門和小丑形象(麥當勞叔叔)等。
我國《商標法》的第9條、第10條和第11條規定了商標注冊的一般條件。第9條要求注冊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第10條規定了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第11條則規定原來不易識別的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性并便于識別的也可以注冊(除此以外,針對三維標志區別于平面標志的特殊性,第12條規定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但在實踐中,對于立體商標的注冊,如何運用這些原則性的規定,我國并沒有具體的指引可遵循。)
相關立體商標資訊內容推薦之美國之寶申請打火機立體商標失敗http://www.huipinxiu.net/shangbiaos/2700.html點擊查閱。
- 商標查詢
- 版權查詢
便捷鏈接: 商標查詢 商標注冊 版權登記 專利申請 海外商標注冊 商標交易
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 - 申請注冊立體商標需要什么條件?
版權說明:上述為轉載或編者觀點,不代表一品知識產權意見,不承當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