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商標侵權? 寶馬、谷歌真會玩 多大仇恨才攪合一塊
聽說了嗎?寶馬商標告谷歌侵權了!按理說,一個做汽車的,一個做搜索引擎的,多大仇多大恨才能攪合到一塊呢?難道是谷歌想“染指”汽車領域侵犯到了寶馬的利益?欲知詳情,請隨小編一同來看!
造成寶馬與谷歌糾紛的原因是,兩家公司都看上了一個共同的名字“Alphabet”。最近,谷歌建立了一家名為Alphabet的新公司,這家控股公司將會接納現有谷歌公司的全部股份,未來谷歌將成為一家子公司,囊括網頁搜索、網絡視頻、網絡廣告、安卓操作系統等重要業務,但是自動駕駛汽車、光纖寬帶服務、生命科學研究、智能家居、無人飛機等研發項目,將分拆為獨立子公司,直接向控股公司匯報,不再接受谷歌公司的管理。然而,德國寶馬公司表示,Alaphabet是自家旗下一家子公司的名字,寶馬會調查谷歌是否侵犯了其商標權。
要證明谷歌“Alphabet”母公司的名字侵犯了商標權,寶馬公司必須證明兩個品牌的相似性在消費者當中引發了混淆,而這樣做的前提是兩家公司推出類似的產品和服務。但是,根據谷歌的業務劃分,“Alaphabet”將是一個典型的控股公司,本身不會開發任何產品或者擁有品牌。即是說,這場商標侵權案,寶馬很難贏得勝利!至于寶馬打這場官司的初衷,媒體也有很多猜測,在此不做詳細論述。只是,寶馬打的這場很難勝訴的商標侵權案也給我們提個醒,那就是“商標侵權怎么判定呢”?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規定了七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從《商標法》規定的侵權行為出可以看出,想要正確判斷一件商標侵權案的是非,就要從三個方面入手。首先,要確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商標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正如大家熟知的“中華牙膏”與“中華香煙”就屬于這樣的情況,雖然二者的名稱相同、商標近似,但由于兩家企業推出的產品完全不同,所以并不存在誰侵犯誰商標權的問題。其次,要確定被控侵權的具體對象,包括被控侵權的商標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這條要求與第一條是相對應而存在的,不去確定被告一方的商標及相關商品,怎樣去判斷是否真的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呢?最后一步就是比較了,比較原告的注冊商標與被告使用的商標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況,以及被告生產的商品與原告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相同或近似。只有確定了這兩方面的內容,才能對被告是否有“商標侵權”行為作出有效判斷。
看完小編的分析,想必各位知己明白為什么寶馬很難打贏這場官司了嗎?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商標相關的知識,就請關注寶馬商標資訊吧,更多更全的商標知識等您了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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