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論文三:論使用在商標制度構建中的作用
商標最基本的功能是識別,保護商標的識別功能是商標法的核心任務。商標法的修改應當在堅持注冊取得原則的前提下,通過強化使用在商標保護中的作用來克服注冊取得原則可能產生的消極作用:
?。ㄒ唬┰谧猿绦蛑?,要求申請人聲明使用意圖;在異議和撤銷程序中,要求提出異議、撤銷的在先注冊人提供在注冊核定的商品(服務)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證據;在侵權訴訟中,注冊人應提供此前三年內在注冊核定的商品(服務)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證據,不能提供使用證據,又無不使用的正當理由的,被告不承擔侵權責任。
?。ǘξ醋陨虡私o予適當保護,包括賦予未注冊馳名商標和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所有人異議權和撤銷權(不以“以不正當手段搶注”為條件),賦予普通未注冊商標所有人制止他人惡意搶注的異議權和撤銷權,并確認其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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