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激浪”商標讓百事可樂和一家釀酒廠打起來了
前段時間,世界最大的飲食公司之一百事可樂,和一家釀酒廠Ole Smoky Moonshine打起了官司,起因是該釀酒廠申請使用“激浪(Mountain Dew)”商標。激浪(Mountain Dew)(簡稱“Mtn Dew”)是百事可樂旗下的子品牌。
早在2016年的時候,百事可樂就向美國商標審理和上訴委員會提交了異議申請,對Ole Smoky的“Ole Smoky Mountain Dew Moonshine”商標提出異議。百事可樂表示,其產品在美國各大超市均有出售,并且其標志已家喻戶曉、廣為人知了。
百事可樂認為,如果Ole Smoky使用“Mountain Dew”商標,將很有可能給公眾帶來混淆,造成誤解并給百事可樂帶來損失。百事可樂補充道,如果Ole Smoky的“Mountain Dew”商標申請通過,則會給其帶來巨大的損失。
百事可樂的負責人告訴ABC新聞記者,Mountain Dew是世界上最有標志性、辨識度最高的品牌之一。該品牌已有70多年的歷史。而第三方未經授權就計劃使用Mountain Dew商標將會對百事可樂旗下的商標構成侵權。
Ole Smoky的創(chuàng)始人喬·貝克則表示,一直以來,“mountain dew”都是形容他們旗下的酒精飲料,甚至他們的飲品和阿巴拉契山也有緊密聯(lián)系。
針對百事可樂在美國商標局網站上的申訴,Ole Smoky辯解稱,“Mountain Dew”最早是John W. McCulloch在1890年左右用作一種酒的商標。Ole Smoky引用了一篇1897年的文章,證明該酒已通過煙酒稅貿易局的批準,McCulloch獨享“Mountain Dew”在酒類上的使用權。2015年,McCulloch將商標“Mountain Dew”所有權及商譽轉賣給Ole Smoky Distillery, LLC公司。
百事可樂在非酒類、烹飪調料、服裝、耳機等類別中持有20多個“Mountain Dew”或近似商標。百事可樂稱他們一直在使用“Mountain Dew”商標,期間從未間斷過。而由于Ole Smoky使用“Mountain Dew”,消費者習慣性地把Ole Smoky的產品聯(lián)想到百事可樂。
貝克卻對百事可樂的做法非常驚訝,他希望兩家公司可以和平解決爭端,這樣兩家公司都可以在各自的領域使用“Mountain Dew”商標。他認為:“因為我們的產品類別是不同的,所以我們兩家公司本就可以和平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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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 - 一枚“激浪”商標讓百事可樂和一家釀酒廠打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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