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仲裁達能落敗 瑞典仲裁中旬開庭
杭州市仲裁庭以達能仲裁申請已超訴訟時效為由,裁定娃哈哈商標歸娃哈哈集團所有;外界認為即將開庭的國際仲裁才是決勝之役。如果您對已注冊商標查詢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到一品標局網進行在線咨詢 ,一品標局為您提供免費商標查詢,希望能幫助到各位。
經過四輪庭審,法國達能集團(下稱達能)與浙江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娃哈哈集團)的杭州商標仲裁案終于有了結果。《財經》記者12月7日獲悉,杭州市仲裁庭已經作出裁決,支持娃哈哈的仲裁申請,“娃哈哈”商標屬于娃哈哈集團所有,終止此前與達能合資公司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
此前的11月12日,達能剛剛在娃哈哈訴其“競業禁止”的桂林訴訟中敗訴。在中國國內的訴訟連續挫敗,令達能頗為頭疼。
達能方人士12月7日接受《財經》采訪時表示,目前尚未收到裁決書,將在收到裁決書后召開記者發布會正式回應。
杭州市仲裁庭的裁決并非最終結果。若達能不服,還可向當地法院申請撤銷杭州市仲裁庭的裁決結果。
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宗慶后則于當日回應《財經》記者稱,達能再上訴也贏不了。
四次庭審形勢逆轉
2007年6月14日,娃哈哈集團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正式提出仲裁申請,要求確認其與合資公司在1996年2月29日簽署的《商標轉讓協議》已經終止。7月5日,達能通過其與娃哈哈集團的合資公司,也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了仲裁反請求,要求娃哈哈集團完成商標轉讓手續。
這一商標仲裁案共開庭四次。11月15日,雙方進行了最后一次庭審。此次杭州仲裁共有三位仲裁員,首席仲裁員為浙江法學會副會長牛太升,娃哈哈集團指定的仲裁員浙江浙杭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恩,達能指定的仲裁員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主任唐國華。
仲裁紀錄顯示,首席仲裁員在每次發言中都希望雙方盡力達成和解。8月16日第一次開庭記錄顯示,庭審結束前,仲裁庭建議雙方當事人本著雙贏的目的,爭取和平解決糾紛,避免出現最壞的結果。但是娃哈哈集團斷然拒絕。
9月3日第二次開庭期間,仲裁庭再次表示,調解在仲裁程序的任何階段都可以進行,希望雙方能夠通過調解方式解決本案糾紛。
9月12日第三次開庭紀錄,仲裁庭更是用五個段落表達了希望雙方達成和解的強烈意愿,字里行間,言辭懇切。
據了解,經過四輪庭審,由于國家商標局向達能娃哈哈合資公司提供了“答辯狀”這一關鍵證據,此案裁定結果已趨明朗。
浙江司法界人士透露,仲裁庭之所以遲遲沒有作出裁決,是希望給雙方自行調解留下足夠時間。但在宗慶后與達能和談未果離京回浙之后,形勢發生了逆轉。在當地有關部門的要求下,杭州市仲裁庭不得不加快仲裁工作進度。
12月5日,仲裁庭對此案作了最后一次研究,最終作出了有利于娃哈哈集團的裁決。當日,娃哈哈集團也召集律師和其他相關人士開會,緊急磋商應付達能訴訟的對策, “國內訴訟”迅速突破、牽制達能國外訴訟精力和基礎的策略,正是其主要對策之一。
關鍵依據仍存爭議
據獲悉,支持杭州市仲裁庭作出上述裁決的最關鍵因素,在于達能要求娃哈哈集團繼續履行商標轉讓的合同義務已經超過訴訟時效。
《合同法》規定,一般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兩年,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由此,達能何時獲知商標轉讓程序已被停止或受到侵害,成為本案裁定的關鍵依據。
達能與娃哈哈合資公司的工商資料顯示,1998年8月11日公司董事會會議一致同意,在商標轉讓未獲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同意階段,由合資公司與娃哈哈集團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以保證合營公司商標使用的合法性,并保證外方在合資經營合同中的權益不因此受到任何影響。
2005年10月12日,雙方再次簽署商標修訂協議,并重申,合資雙方將繼續努力爭取商標轉讓合同得到政府批準。
至于仲裁庭最終認定達能何時確切了解到商標轉讓的程序已經被停止,并由此認定這一時間已經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有效期,目前不得而知。
另據了解,就在雙方在中國國內訴訟初見結果的同時,國外訴訟也在依程序進行。其中,達能在瑞典斯德哥爾摩仲裁院提起的八項仲裁,預定將在本月中旬第一次開庭。這八項仲裁中有七項針對合資公司的中方股東,一項針對宗慶后個人。
外界普遍認為,國際仲裁才是真正決定達能娃哈哈之爭結果的決定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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