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5起典型商標侵權案例被通報并處罰
8月18日,大河網記者從省工商局獲悉,洛陽市潤植肥業有限公司等五名當事人,因商標侵權被處罰。在此一品標局商標注冊公司提醒您:一旦發現自己的商標專用權被他人侵犯,一定要積極取證,并采取合法的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標專用權。置之不理就等同于放縱,終將給自己的品牌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典型商標侵權案例如下:
1.洛陽市潤植肥業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復合肥案
經查:當事人洛陽市潤植肥業有限公司,在生產、銷售復合肥過程中,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擅自將荊門市喜登門肥業有限公司所有的“創威”商標印制在其生產、銷售的復合肥包裝袋上,截止檢查時,共生產、銷售500袋,共計12.5噸,銷售金額27500元。其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所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第六十一條之規定,洛陽市工商局西工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2.鄧州市天磷肥業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經查:當事人鄧州市天磷肥業有限公司今年4月份以來,在生產銷售復合肥的過程中,未經河北沃野肥料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將“銀虎”注冊商標使用在其生產銷售的復合肥包裝上,截止檢查時,共生產侵權復合肥236袋(每袋50kg),共計11.8噸,價值12980元。2014年5月18日以1100元/噸的價格6噸,現場扣留封存下余5.8噸。其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所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第六十一條之規定,鄧州市工商我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沒收侵權復合肥11.8噸、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3.新鄉輝縣市朱霞琴非法印制注冊商標標識案
經查,當事人朱霞琴,輝縣市孟莊鎮人,2014年5月13日,輝縣市工商局接舉報,對輝縣市孟莊鎮高村一廠房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非法印制“孟電”、“天瑞”、“李固”等注冊商標水泥包裝袋,依法查封兩臺印制機,扣押商標標識模具19套,扣押違法印制的注冊商標標識水泥包裝袋十個品種計69200條及空白編織袋101000條。經調查,當事人印制以上“孟電”、“天瑞”、“李固”等十個品種的注冊商標水泥包裝袋,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同意許可,也未辦理營業執照。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已涉嫌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輝縣市工商局于2014年5月14日移送輝縣市公安局追究刑事責任。
4.新鄉市民豐肥業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經查:當事人新鄉市民豐肥業有限公司自2014年3月以來,在獲嘉縣位莊村一院子內,未注冊商標所有人同意許可,生產“發尼爾”牌聚能高氮肥1066袋、“福地特”牌玉米高產肥936袋,侵權商品貨值金額為44000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六十九條之規定,已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獲嘉縣工商局已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5.新蔡縣劉李杰銷售侵權商標水泥案
經查,當事人劉李杰,水泥經營個體戶,2014年3月31日,當事人從河南新鄉一水泥廠以220元/噸的價格購進假冒“同力 圖案”牌P.C32.5硅酸鹽水泥40噸,該批次水泥包裝袋標注的生產企業名稱為新鄉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于次日將侵權水泥以335元/噸的價格銷售了17噸,剩余23噸被新蔡縣工商局依法扣押,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之規定,新蔡縣工商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沒收侵權水泥23噸、罰款16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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