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企業商標遭遇“撤三”劫
昨天,義烏徐杰商標事務所負責人徐杰幫一家義烏企業遞交了“撤三”申請的答辯資料,以免該商標被商標局撤銷。今年上半年以來,徐杰已幫助10多家企業進行相同的答辯。在他看來,企業創立一個品牌很不容易,如果被人鉆了“撤三”的空子失去商標,那就太可惜了。
商標業內俗稱的“撤三”,源自新《商標法》第49條的相關規定。簡單來說,就是商標持有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近段時間,遭遇‘撤三’申請的不僅有市場經營戶,還有多家本地知名企業。”徐杰介紹,當他人就某一商標提出“撤三”申請后,如果當事企業或業主沒能在規定時間內及時進行答辯,即便是仍在使用的商標也很可能被撤銷。
事實上,《商標法》中對于“撤三”的相關規定并非新加條款,在老《商標法》的第44條中就已有提及。徐杰介紹,就“撤三”規定的本質來說,是為了鼓勵商標持有人積極使用注冊商標,更好地創立產品品牌。但是,隨著商品種類的不斷擴增和電子商貿的興起,對商標的需求也越來越大,與此同時,申請注冊新的且有特色的商標也越來越難。這種情況下,“撤三”申請就成了部分企業或個人謀取他人商標的一種“擦邊球”式的手段。
義烏知識產權服務聯盟有關負責人提醒,企業在平時的經營中,應注意保留自有商標的使用證據,例如相關產品的出貨憑據、銷售合同、廣告合同或發票等,便于隨時就“撤銷”申請作出答辯。
另外,當企業經營地址出現變動時,應盡早辦理與注冊商標有關的地址變更手續,避免無法收到“撤三”通知,繼而錯失答辯時機的尷尬。
徐杰也提醒商標投資者,要對“撤三”現象予以重視,如果手頭有連續三年未使用的商標,應使其盡快進入流通領域。否則,以前費盡心思申請注冊的優質商標,很可能一不小心就成了他人的“嫁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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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 - 義烏企業商標遭遇“撤三”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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