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版權注冊的流程與注意事項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絡上各種歌曲版權侵權的新聞屢見不鮮。歌曲版權侵權現象的發生再次證明了當下國內歌曲版權背后的亂象。歌曲版權侵權之所以屢禁不止,除了著作權人的歌曲吧版權意識薄弱外,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歌曲版權的管理與監督力度不夠,歌曲版權侵權成本低、懲罰力度小。從目前網絡上被曝出的歌曲侵權事件看,部分歌曲版權方在公開指出被侵權后,解決措施往往是雙方達成和解,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為了版權方與侵權方未來仍能實現合作。而一些影響力相對較小的版權方,即使指出被侵權,但卻無法得到對方的有效回應,只能不了了之。這這也使得歌曲侵權的現象難以得到有效遏制。為了進一步加強大家對歌曲版權的理解與認識。今天,大掌柜就來跟大家科普一下,音樂版權歌曲版權的那些事。
歌曲版權的定義?
歌曲版權,是指:歌曲作品的創作者對其歌曲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歌曲作品的廣播權、表演權、復制權、網絡傳輸權等財產權利;以及署名權、保護歌曲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演出者在使用他人歌曲作品表演時,首先要獲得原歌曲作品作者的許可,另一方面也要獲得原歌曲作品表演者的許可,并向對方支付相應報酬。而改編已有歌曲作品進行演出時,則還應當取得原歌曲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不僅是綜藝節目,包括預告片、電影、電視劇等其他形式的作品。若要使用相關歌曲,也需先與歌曲版權方溝通確認并獲得許可,否則就會產生歌曲版權侵權行為。
如何注冊歌曲版權?
歌曲版權的注冊主要通過一品標局歌曲版權登記系統進行的。該系統可對歌曲的詞、曲、編曲、翻唱等歌曲作品進行在線的版權注冊。注冊成功后,系統將自動生成全球性歌曲吧版權代碼。通過歌曲版權代碼,就會獲得相應的歌曲版權保護。
注冊歌曲版權的流程:
點擊:歌曲作品版權登記 即可馬上辦理歌曲版權注冊。
歌曲版權注冊的保護時間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歌曲版權的保護期指的是音樂作品的詞曲作者、改編、翻譯等創作者對其創作的音樂作品享有專有權的保護期限。保護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過了歌曲版權保護期的音樂作品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保護作品的完整權、修改權等人身權永遠受保護。
法定許可使用歌曲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許可是指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他人可不經歌曲著作權人的同意而直接依法授權使用已發表的歌曲作品。但應當按規定向歌曲著作權人支付一定的報酬,并不得侵害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以下情形適用法定許可: 《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為九年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音樂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但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規定: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時,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但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除外。 第四十二條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的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 第四十三條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
如何預防歌曲音樂版權侵權?
歌曲版權登記自愿的,任何登記行為都是證實權利的初步證據。 首先,除了選擇官方指定登記備案機構外,還應在選擇行業協會等第三方平臺快速電子數據登記備案。提前獲取相關作品的授權。另外,要查清需獲取授權作品是否屬于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授權范圍,避免無權授權或越權授權。 其次,是提前與表演者處理好著作權授權事宜。這里主要應注意兩點:一是要求改編他人音樂作品的,應當注意與基礎作品權利人的溝通協調,避免出現不當改編;二是改編作品著作權的歸屬以及權益分配應當提前在基礎作品權利人、改編者以及主辦方三者之間做出具體約定,避免事后糾紛的發生。 最后,是正確處理與原作品作者聲譽相關的事宜,避免不正當競爭或其他潛在違法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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