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快訊:依據商標功能確立分裝改裝類商標侵權與犯罪界分標準;為品牌“護航”:太谷法院集中化解商標侵權案
依據商標功能確立分裝改裝類商標侵權與犯罪界分標準
在知識產權司法實踐中,對原商品進行改裝、分裝的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犯罪,是民刑交叉領域中的一個爭議焦點問題。實踐中,商標案件民刑評價結果的梯度差異,反映了商標法與刑法在價值取向上的不同側重。這種差異是法秩序統一性原則下基于部門法分工所產生的必然結果。在此,遵循此邏輯,以司法判例為依托,深入辨析對原商品改裝與分裝行為的本質差異,系統剖析差異背后的法理邏輯,以期為司法實務中清晰界定該類商標侵權行為與犯罪行為提供參考。
商標侵權與犯罪界分依據:商標功能民刑保護范圍有別。商標制度的核心在于通過符號傳遞商品信息,其中“來源識別”是商標的基礎功能,而“品質保障”“信譽承載”等則是在市場演進中形成的衍生功能體系。刑法第213條將假冒注冊商標罪的規制范圍嚴格限定于“未經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標”的行為,體現刑法對商標權保護的謙抑立場——其保護重心聚焦于商標最本質的來源識別功能,僅當侵權行為達到嚴重混淆商品來源、破壞市場競爭秩序的程度時才適用刑事制裁。這種“核心功能保護模式”凸顯了刑法作為最后保障法的定位,避免刑罰過度介入民事糾紛領域。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商標法第57條第七項設置的兜底條款——“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構建了更為開放的民事侵權認定體系。該條款通過司法實踐已總結出“商標功能損害”認定標準:只要行為對商標的任一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品質保障、信譽承載等功能造成損害,即可構成民事侵權。這種“功能體系保護模式”彰顯了民法對商標權進行全面、立體保護的價值取向。民刑保護體系的差異根植于不同的法律目標:刑法著眼于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故聚焦于來源識別這一功能;民法則側重于平衡權利人利益與市場競爭自由,故需全面保護商標的多維功能。二者共同構建出層次分明、互補協同的商標保護體系——民法通過功能損害標準為商標權提供“廣度保護”,刑法通過實質混淆標準進行“深度保障”。這種體系化安排既避免了刑事打擊面的過度擴張,又確保了商標權在民事領域獲得充分救濟,體現了現代知識產權保護“民刑協同、輕重有序”的治理智慧。
改裝、分裝類商標侵權行為與犯罪行為的界分標準。改裝,即未經商標權人同意,對正品商品進行物理或功能改變,并繼續使用原注冊商標進行銷售的行為。實踐中,并非所有改裝均構成侵權或犯罪,只有當改裝行為導致商品發生實質性變化,人為破壞了商標與商品之間由長期經營建立起來的穩定聯系,形成一種“功能毀壞”效應,才構成民事侵權。這一標準也在諸多司法實踐中得以驗證,如某洗衣機改裝案,A公司將某品牌家用洗衣機改裝為商用掃碼支付洗衣機并進行銷售,該行為改變了商品的既定用途、使用環境和性能標準,且仍使用某品牌的商標,損害了該品牌商標的質量保障和信譽承載功能,構成商標侵權。
刑事制裁遵循謙抑原則,其入罪門檻更為嚴格。改裝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除需滿足商品發生“實質性變化”這一前提外,根本性要件在于該變化將徹底割裂商品與權利人之間的品質控制聯系,同時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即對商標的核心識別功能造成嚴重侵害,且情節嚴重。實踐中,典型的入罪情形是“偽翻新”行為。在多地被查處的二手手機翻新案中,行為人回收舊手機后,使用相同注冊商標的零部件進行“再加工”,再封裝冒充新手機銷售。即使行為人使用的全是源于權利人的商品、零部件,該行為同樣構成商標侵權、商標犯罪。原因在于被改裝的手機之前已進入流通領域,其性能、功用、價值等隨著流通、使用而降低,行為人的翻新行為徹底阻斷了注冊商標與該商品特定來源之間獨一無二的聯系,但其仍使用該注冊商標,使消費者誤認為手機仍是由權利人提供的、符合其品質標準的商品。因此,改裝行為已嚴重損害商標“來源識別”功能。
與改裝行為可能觸及商品本身不同,分裝主要作用于商品的包裝形式與流通狀態。在民事層面,分裝行為因破壞商標的品質保障與信譽承載功能而構成侵權,已為司法實踐所確認。例如,在某品牌潤滑油分裝案中,法院認為分裝過程無法保證原廠的潔凈環境與密封標準,可能導致產品變質,損害商標所承載的品質保障功能;在某品牌糖果分裝案中,法院認為分裝行為會降低涉案商標所指向的商品信譽,從而損害涉案商標的信譽承載功能。
然而,在刑事責任認定上,分裝行為與改裝行為存在顯著差異。分裝通常不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其核心原因在于,商品的物理實體未發生改變,其來源于商標權人的關聯也未被分裝行為徹底阻斷,商標的“來源識別”功能未受到根本性破壞,分裝商品仍為正品,僅是包裝規格發生變化,不符合“假冒”的行為本質。但是,分裝行為仍可能觸犯其他刑事罪名。實踐中,分裝者往往需要自行仿制注冊商標標識,用于重新包裝。此“擅自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獨立于分裝銷售行為,符合刑法第215條規定的“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的構成要件。例如,在某品牌巧克力分裝案中,行為人將低價規格的產品分裝后貼附自行委托制造的某品牌商標標識,冒充高價規格銷售。法院并未認定其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而是以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定罪處罰。
綜上,對于改裝、分裝行為,民事侵權的認定標準相同——以是否造成商品“實質性變化”及引發商標功能毀損為基準。刑事入罪標準,二者則存在區分——改裝要求徹底割裂商品與權利人的來源聯系;分裝原則上不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但擅自制造、使用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可以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論處。
為品牌“護航”:太谷法院集中化解商標侵權案
2025年11月,太谷法院集中化解了一批侵害商標權案件,有力維護了商標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實現了維權、普法、互諒效果相統一的效果。
原告上海某公司是中國歷史悠久的日化企業之一,擁有百年歷史,是國內化妝行業支柱企業,產品涵蓋護膚、彩妝、香氛、家用等多個領域。其生產銷售的“某某”花露水在全國暢銷。其擁有的“某某”商標于1997年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商品為花露水、爽身粉、痱子粉、去頭皮水、發乳、牙膏,有效期至2027年10月6日。2002年“某某”文字及字母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評定為中國馳名商標。“某某”系列產品兩度被評為中國名牌產品,2007年被國家商務部授予“最具市場競爭品牌”榮譽,品牌價值與市場認可度極高。
然而,高知名度也讓該品牌成為侵權目標。近期,原告方發現在我區有商鋪銷售假冒的該品牌花露水,為固定侵權證據,原告工作人員在公證員全程監督下,前往太谷區多家商鋪購買了標有“某某”字樣的花露水。隨后,專業技術人員在公證員見證下對所購商品進行鑒定,確認全部為假冒商品。公證員對涉案商品依法封存并出具公證書,原告據此將涉事的十余家商戶訴至太谷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產品,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
我院受理案件后,院黨組對這批侵權案件高度重視,指示承辦法官集中進行了調解。調解過程中,了解到所涉商鋪均是品牌意識不強,圖便宜選擇了非正當進貨渠道,對所進商品是假貨并不知情。我院對有關商標權的法律知識進行了普法,原告對真假商品如何甄別對侵權人進行了詳細講解,侵權人認識到了自身售假行為的不當,在承辦法官的努力下,原告在獲得相應賠付后向本院申請撤訴,實現案結事了。
此批案件的成功辦結,不僅妥善化解了企業與個體經營者的矛盾,更體現了法律對知識產權的剛性保護,也通過化解矛盾的溫度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但也折射出當前業態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的問題。法官在此提醒:經營者需要強化法律意識,進貨時務必留存合法來源憑證,切勿購銷標識不全的商品。同時,知識產權保護需全鏈條發力,從品牌方合作管理到平臺監管、經營者自律多端聯動,從源頭防范侵權風險。
今后,我院將針對微商、直播電商,個體工商戶等領域開展精準普法,以法治力量護航民生發展、助推業態規范,為知識產權領域健康有序發展筑牢堅實司法保障。
宜昌市夷陵區新增1500件商標 申請量居全市首位
今年以來,宜昌市夷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聚焦企業商標注冊需求,以“便民、高效、精準”為導向,多措并舉優化商標服務供給,推動全區商標申請工作提質增效。截至目前,全區新增商標申請1504件,商標申請量位列宜昌市第一。
走訪摸家底,政策速遞“包上門”
夷陵區局開展基礎數據摸底與待續展商標統計工作,建立數據庫并用于商標發展綜合分析。結合宜昌市“一企一標”工作要求,針對企業商標意識薄弱、申請流程不熟悉等問題,深入105家企業走訪調研,面對面宣傳政策,精準對接經營主體發展需求。同時,對待續展商標提供一對一幫扶,累計指導辦理商標注冊申請46件,為91個待續展商標提供指導服務,引導企業積極培育、成功注冊并規范使用商標。
服務送下鄉,商標申請“宅家辦”
夷陵區充分發揮13個鄉鎮“知識產權工作站”作用,將商標服務窗口延伸至鄉鎮,讓市場主體在家門口就能享受提交辦理商標的服務。此外,該局邀請專業代辦機構深入鄉鎮開展商標現場注冊活動,講解商標重要性、申請流程及使用注意事項,為群眾提供免費現場咨詢、材料填報、申請代辦等服務,確保市場主體的商標注冊需求“找得到地方、有機構指導、有后續跟蹤、能成功轉化”。截至目前,全區共開展鄉鎮商標現場注冊活動5場,累計參與320人,現場咨詢210人,現場申請商標158件。
政策促培育,好產品變身“金招牌”
為激勵農產品品牌培育,夷陵區出臺專項政策,對首次核準注冊的農產品商標補貼品牌培育資金,已兌現2024年度補貼3.5萬元。通過釋放政策紅利,切實降低農戶、合作社及企業的品牌創建成本,充分調動其申請商標、培育品牌的積極性,有效推動“夷陵產”特色農產品從“有產品”向“有品牌”轉變,助力夷陵特色農產品走出深山、打響品牌。
據了解,夷陵區今年已新增注冊商標602件,有效注冊商標總量達8784件。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夷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深化商標服務舉措,優化品牌培育環境,全面提高商標注冊受理、跟蹤服務指導水平,進一步提高注冊成功率,以更強的擔當、更優的服務推動商標品牌建設與地方經濟發展深度融合,為夷陵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勁動力。
Mastodon創始人辭任CEO轉任顧問,移交商標所有權
11 月 18 日消息,去中心化社交媒體 Mastodon 創始人 Eugen Rochko 今日正式宣布辭去首席執行官職務,轉任戰略與產品顧問并繼續留在該平臺的領導團隊中。Mastodon 正推動該社媒的架構轉型,Eugen Rochko 將向平臺轉移他對 Mastodon 商標與其它資產的所有權。Eugen Rochko 在其博客中表示,其性格并不適合去領導一個社交媒體項目,而長期的運營也影響了其個人與項目整體的健康關系,加之項目的去中心化理念,是他作出辭任 CEO 決定的原因。
新用戶注冊免費領取888元http://www.huipinxiu.net/topic/xinren/
免費查詢商標:http://www.huipinxiu.net/zt/sbcx17/
商標注冊費用:http://www.huipinxiu.net/feiyong/
- 商標查詢
- 版權查詢
便捷鏈接: 商標查詢 商標注冊 版權登記 專利申請 海外商標注冊 商標交易
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 - 商標快訊:依據商標功能確立分裝改裝類商標侵權與犯罪界分標準;為品牌“護航”:太谷法院集中化解商標侵權案
版權說明:上述為轉載或編者觀點,不代表一品知識產權意見,不承當任何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