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申請|互聯網金融平臺注冊商標惹爭議
互聯網金融領域里似乎永遠不會缺乏熱點,先是網貸平臺要求資金銀行存管,各家平臺爭先恐后對接各家銀行,甚至接連碰壁后扔爭相奔走。后又忙著辦理ICP許可證,近日又傳出EDI 許可證的烏龍,在合規的道路上,似乎永遠沒有盡頭。
究竟該辦什么證?許可證烏龍傻傻分不清
事實上,不管是資金存管,還是各類許可證,都是為了增加平臺的安全性,提高隱性門檻。
按照《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相關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完成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后,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業內人士將暫行辦法里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理解為ICP許可,于是業內一片嘩然,沒有ICP許可的平臺紛紛不惜重金辦理該證,好多獲得該證的平臺也將ICP許可證曬出來大肆宣傳。
但是近日又有報道稱,根據網貸監管細則,網貸機構需要辦理的是在線數據與交易處理許可證(EDI許可證)而不是業內熱傳的ICP許可證。霎時間,一些聲稱可以辦證的中介機構,將原本免費申請辦理的EDI許可證的價格炒到60萬之高,不禁讓人咋舌。
然而僅僅幾天后,媒體又紛紛辟謠,EDI許可證的說法是錯誤的,緊急告知從業機構不要“入坑”。也有媒體做出猜測,待銀監會下發《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后也許會有新的動作,平臺具體該辦哪類許可證,目前還有待觀望。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2015年12月發布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增值電信業務包括兩類:第一類包括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內容分發網絡業務、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和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四種業務;第二類包括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呼叫中心業務和信息服務等六種業務。
ICP和EDI許可證同屬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其中,ICP屬于信息服務業務中的互聯網信息服務,主要面向的業務包括:網上廣告、代制作網頁、出租服務器內存空間、主機托管、有償提供特定信息內容、電子商務及其它網上應用服務等。
被忽略的35類注冊商標惹爭議
然而被很多從業者和媒體忽略的還有商標注冊的類別問題。據了解,除了ICP許可證,互聯網金融平臺在真正開展業務的過程中,還有各類許可證、商標注冊等方面的合規性要求。
近日,錢牛牛宣布由原品牌“錢升錢”更名,變更原因除了更側重金融科技領域布局,因此棄用原理財性質的品牌名稱外,更透露了線下理財公司搶注同名36類(金融類)注冊商標,而錢牛牛公司持有的商標版權為35類(信息類),因此導致的商標版權糾紛。
據了解,36類商標涵蓋保險、金融事務、貨幣事務、不動產事務等,主要包括金融業務和貨幣業務提供的服務以及與各種保險契約有關的服務。而35類商標為廣告、商業經營、商業管理、辦公事務等,例如電子商務、網站經營等,則必須申請35類商標。
那么,網貸中介機構究竟該歸類為金融服務機構,還是信息服務機構?
根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中的定義:“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該類機構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為借款人與出借人(即貸款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
再結合ICP許可證隸屬增值電信業務分類,以及被誤會的隸屬在線數據處理和交易處理的EDI許可證,由此可見,媒體及大眾輿論更偏向將網貸中介機構歸類為信息中介平臺,而非傳統的線下金融服務機構。
錢牛牛(原錢升錢)與線下理財公司的商標爭議事件,引發了關于網貸機構是否需要持有金融類版權商標這一看似事小,實則背后關系到網貸機構的商業定位及行業從屬問題。目前,相關商標法還未對網貸這一基于互聯網的新興金融信息中介行業出臺相關的法律條款。記者咨詢的知識產權保護專業人士也表示,這類糾紛尚屬備受爭議的事件,目前無法完全定性,只能等待相關法律出臺。
互聯網金融,尤其是科技金融在極大的提升金融服務效率的同時,其智能化、技術化的特點決定了要對其有更為嚴格的監管和合規要求。
總體而言,暫行辦法對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要求提升了網貸行業的門檻,而不管是各類許可證還是注冊商標的要求,都是為了增強平臺的背書,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對平臺而言,在符合監管的同時也可以避免被冒充和被投資者混淆。
而對于第35類商標與36類商標所引發的從屬爭議,還有待相關監管部門、媒體及所有從業者探討。可登入一品標局http://www.huipinxiu.net/查閱更多商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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