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變偵探”商標準予注冊的決定
異議人北京游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對被異議人北京久幺幺科技有限公司經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714期《商標公告》第45319739號“百變偵探”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商標法》有關規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根據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百變偵探”指定使用于第35類“廣告宣傳本的出版;廣告宣傳;廣告”等服務上。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5093865號、第32920544號、第5093862號及第5093864號“大偵探”商標分別核定使用于第9類“計算機游戲軟件;交互式觸屏終端;麥克風”、第16類“文具”及第28類“玩具”等商品上。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服務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在商品的功能用途、服務的內容方式等方面差異顯著,不屬于類似商品或服務,故雙方商標未構成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并存使用應不致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異議人另稱被異議商標的注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及《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等證據不足。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我局決定:第45319739號“百變偵探”商標準予注冊。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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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 - “百變偵探”商標準予注冊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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