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裁定書寄給誰
在企業發展的過程中,商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并且需要進行相關的商標注冊,這樣才能對于企業的發展也是有幫助。其中,如果進行商標異議裁定,就需要寫商標異議裁定書了,那么,大家知道商標異議裁定書寄給誰嗎?為了讓大家更加了解,一品知識產權商標注冊小編下面就為大家具體介紹相關的法律內容,供大家參考想,希望閱讀完后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商標異議裁定書寄給誰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異議的裁定是由國家商標局負責執行的。商標局在法律規定的異議答辯期限及補充材料期限截止后,匯總異議當事雙方人已提 交的異議或答辯材料,移交商標局的異議裁定部門按照程序排期裁定,對于未提交(或者超過限定期限提交的)答辯材料或者補充證據材料的,則被視為放棄答辯或 補充證據材料權利。
商標局在根據已有的證據及材料,了解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確認后,依法進行裁定。并將裁定結果用《商標異議裁定書》的形式通知異議雙方當事人。
商標異議裁定書寄給誰
二、商標異議的裁定結果
商標局在作出異議裁定后要將異議裁定書寄給異議人與被異議人。異議裁定有兩種結果:
(1)異議理由不成立,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注冊。申請人取得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2)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注冊。
三、商標異議裁定的生效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節選(2001年10月27日)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商標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定生效。
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準注冊。
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2.行政法規及法規性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節選(2002年8月3日)
第二十三條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所稱異議成立,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異議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的,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被異議商標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已經刊發注冊公告的,撤銷原注冊公告,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重新公告。
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自該商標異議期滿之日起至異議裁定生效前,對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的行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該使用人的惡意給商標注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對其提出評審申請的期限自該商標異議裁定公告之日起計算。
以上就是一品知識產權商標注冊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的關于商標異議裁定書寄給誰的法律內容,相信大家閱讀完后對相關的法律疑問有了更加詳細的了解,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商標局在作出異議裁定后要將異議裁定書寄給異議人與被異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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