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講講:商標決議書公開后為什么要提異議
最近因為有許多老板想要注冊商標,所以一些關于商標的問題也接踵而至。那么今天呢一品知識產權商標查詢小編就來給大家講講商標決議書公開后為什么要提異議吧,希望可以幫到您。
異議程序給了正當權利人一個維護自己正當權利的機會。因為商標局初步審查時,只審查申請商標是不是侵犯了他人在先申請、初步審定、注冊的商標權,并不審查和其他權利的沖突,如著作權、姓名名、商號權等。
而且初步審查時也不可能做到駁回全部近似商標。因為兩個標志本身不那么近似的商標,在市場上實際使用時,也可能會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而只要可能導致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混淆誤認,就可以認定構成商標法所指的近似商標。比如“胖子”和“月半之子”,兩個商標僅看標志可以認定不近似,但在實際使用中,后者淡化“之”字,靠緊“月半”,就容易讓消費者識別為“胖子”,但這一點審查員是難以知道的,需要“胖子”的在先商標權利人提出來。
也就是說在不同情境下,判定近似商標的因素也是不一樣的。在先商標權利人提出異議請求時,判斷兩商標構成近似商標的條件發生了變化。這時審查員就會在新的條件下,重新審視兩件商標,從而有可能做出和之前不一樣的決定。
需要注意的是,提出異議必須是在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三個月之內,不多一天也不少一天。所以提出異議的權利是機不可失,失不再來。及時提出異議可以說是維護自身權利的一項積極行動了。
事實上,在目前的商標法體系中,異議是項相當大的權利。因為提出異議時,只要求你有“合適”的理由,并不要求這個理由正確。所以,只要“會找理由”,任何人幾乎可以對任何一件商標提出異議。商標局認為你提的有理,支持你的理由,就不予這件商標注冊,認為你的理由不成立,就予以這件商標注冊。但是只要你提出了異議,商標局就必須進行審理,6-9個月就過去了,不管最后結局如何,審理期間被異議商標肯定是不能拿到注冊證了。
而且異議理由不成立,異議人也沒有什么責任,只是花500塊異議官費而已。而被異議人卻要花錢花時間來答辯,答辯得到商標局支持,商標獲得注冊也得延遲半年以上。這也導致某些“懂法”的人,利用異議程序作為競爭方式給對手添亂。
在時間就是金錢的網絡時代,晚半年拿到商標注冊證有時可能就失去了最佳商機。所以,我認為異議不成立的話,異議人應該承擔被異議人的損失,只是目前并沒有這樣的規定,希望下次商標法修改時可以考慮這個問題。現在異議決定書公開了,公眾可以發現哪些人經常提出“沒道理”的異議,也算是對其誠信度的一個考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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