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騰訊耳機橫空出世,廠商自稱獲得商標授權!
騰訊還因為這件事起訴了耳機生產商。
這款耳機由深圳市小飛魚移動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風鈴動漫有限公司生產銷售,這兩家公司在耳機產品包裝、公司網站、天貓商城、京東商城等多處突出“騰訊”標識,并在產品包裝上注明版權商為“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據查,兩公司生產的無線耳機銷售渠道涉及線上、線下,銷售范圍廣,銷售價在199元到899元不等。除在北京、濟南、泰安、成都、鄭州等12個省市線下銷售外,還在淘寶網、1688網、京東網等平臺進行線上銷售,并通過網站、微信等渠道宣傳推廣侵權產品。
騰訊公司發現后,向濟南中院起訴這兩家公司大量使用“騰訊”字樣,讓大眾誤以為耳機是騰訊生產的,或和騰訊存在關聯,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但是小飛魚公司卻辯解,其從風鈴公司處獲得涉案商標的使用許可,其使用涉案商標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并非惡意侵權,更不應當構成侵權。
原來早在2015年,小飛魚公司、風鈴公司與騰訊就已經有過合作,在一個“騰訊兒童”手表項目中,騰訊授權風鈴公司生產騰訊兒童耳機等產品,并為其提供第5101945號“企鵝圖形+騰訊兒童”商標使用權。
2016年,風鈴公司授權小飛魚生產銷售騰訊兒童耳機,由此也獲得了該商標的使用權。
小飛魚公司堅稱自己是經過授權,合法使用商標。
濟南中院經審理認為,“騰訊”企業名稱及其商標具有極高的知名度,被告在產品及宣傳中使用“騰訊”標識,容易讓公眾混淆,已侵犯騰訊公司的商標權,屬于不正當競爭,因此判罰賠償騰訊經濟損失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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