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商標撤三的知識補充
商標在撤三的過程中要注意相關問題: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于聯系。
2.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查詢該撤銷商標的注冊情況,以該商標的現注冊人情況填寫《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
3.申請人應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撤銷理由中說明被申請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有關情況。
4.申請撤銷注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注冊公告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需要注意的是申請撤銷2014年5月1日前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應當自該商標異議裁定公告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5.申請撤銷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復審或者異議程序的,則自行政決定生效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6.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歸根結底,《商標法》中“撤三”條款存在的目的只是為了清理閑置商標,減少商標資源的浪費。因此,當面對商標撤三相關問題時,用戶也不必驚慌,可以就相關問題的證據提交到商標局進行辯駁,與此同時,在辦理相關業務時,用戶可以先咨詢相關代理公司后再進行辦理,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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