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商標被許可使用方 那我還有權利授權別人嗎?
提問者問題關鍵在于“有權利授權別人”的界定上,如果授權行為屬于使用商標概念,是可以使用的,即如果您是出于使用目的,比如授權包裝公司給您印制帶有被許可商標圖樣的包裝物,您是有權許可包裝公司使用該商標的,一般通過合同完成該授權行為,對方也要求您提供商標許可合同或許可合同備案證明文件,即此類情況下您“有權利授權別人”使用。此外要想了解更多商標方面的知識,不管是商標查詢或商標侵權,一品標局都樂于為您提供的相關問題的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4年5月1日施行) 第四十八條 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但是授權行為是再許可,比如您是被許可使用在珠寶商品,您無權再行許可第三人使用在珠寶商品上,因為許可方需要有該商標專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4年5月1日施行)第四十三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提問者應該關心您簽訂的商標許可合同類型,如果是獨占許可方式,您的使用權限是非常大的,同時需要做商標許可合同備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第三條 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商標使用許可包括以下三類:
(一)獨占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
(二)排他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
(三)普通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并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 商標查詢
- 版權查詢
便捷鏈接: 商標查詢 商標注冊 版權登記 專利申請 海外商標注冊 商標交易
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 - 我是商標被許可使用方 那我還有權利授權別人嗎?
版權說明:上述為轉載或編者觀點,不代表一品知識產權意見,不承當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