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復審和商標駁回復審之間有什么區別
前幾篇文章中都有提到過商標駁回復審和商標異議復審,那么這兩種復審有什么區別嗎?其實沒有什么區別,只是國家商標局為了體現公正公平的原則才會有這樣的規定,有的時候復審很容易就通過了,但是有的爭議比較大的可能就需要時間長一點,還是那句話你爭取了有可能成功,如果不爭取的話那一點成功的機會都沒有。
商標異議復審比商標駁回復審在程序上來說是多了一個答辯的程序,答辯這個程序也是有時間限制的,通常三十天之內作出書面答辯,如果限期內未作出答辯則視為棄權,雖然棄權但不會影響復審的程序。就是說商標局作出裁定之前會給大家一個講理交流的機會,你可以對商標局評委會表示不服,對他們的異議理由進行辯駁并且拿出證據說明我們的理由。
還有一點小的區別在于,商標駁回復審只要是主要的商品商標沒有被駁回,那么就沒有必要特別擔心,我們主打產品衍生出來的附屬產品可以慢慢來,而商標異議駁回就比較嚴重了,一般都會是我們的主要產品商標,所以不但要答辯還要認真準備爭取成功。那么如果復審裁定沒有達到我們預期目標怎么辦?有兩個解決方法,第一,我們需要重新申請注冊商標了。第二,我們有理有據并且要保護我們的合法利益,那我們就可以到法院起訴商標評審委員甚至對一審不服還可以上訴到北京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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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 - 商標異議復審和商標駁回復審之間有什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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