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狀告江南,那些年你看的同人文都涉及版權糾紛
提到江南,熟悉網絡文學的人不會不知道他。在第十屆中國作家榜上,江南憑借其作品《龍族》系列收獲3200萬版稅,榮登榜首。他是“九州創想”系列的開創者,去年播出的《海上牧云記》即改編自“九州”旗下的一部作品《九州牧云記》。
但更多的人可能不知道,他真正發跡是憑借23歲那年,懷著一顆憧憬金庸武俠世界的心與一份對母校北大的懷念寫下的——《此間的少年》。
當年這本書之所以能火,就妙在其將“黃蓉”“郭靖”“令狐沖”“段譽”等多部金庸作品中的主角,毫無違和感的化用在全新的故事情節里,讓讀者在閱讀中自動腦補出這些江湖俠士要是“穿越”到現代校園,竟然和普通人一樣,會青澀地談一場戀愛,會糾結如何當好一個班干部。
《此間的少年》于2002年出版,至今再版4次,總共收獲近百萬版稅。
2016年,金庸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此間的少年》告上了法庭。2年后,8月16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對作家查良鏞(筆名“金庸”)起訴楊治(筆名“江南”)《此間的少年》不正當競爭及版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楊治的行為不構成侵犯著作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故判定楊治賠償查良鏞經濟損失168萬元及為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20萬元。
江南也對判決做出了回應:
這樁被社會稱為“同人文第一案”的侵權案,是否暗示著所有的“同人文”都要涼了?今天我們來談一談“同人文”。
什么是同人文?
同人文即“同人之名以為文”,在原作的基礎上,把某部甚至某些作品里的人物放在新環境里,加入作者自己的想法從而展現作者對于原作不同的觀念的作品。
舉個例子,稍有點文學常識的人都知道曹雪芹只完成了該書的前八十回,而后四十回由高鶚續寫,由此可將后四十回看作“紅樓夢同人之高鶚續寫版”。
再例如周星馳的《大話西游》,這種借用原作故事背景、人物、情節再度創作,也是同人創作。
那么同人文究竟合不合法?
總結文學創作的侵權案,大概會涉及到的兩方面,一為著作權侵權,一為不正當競爭。前者多指情節雷同構成的抄襲,而后者則是一部作品“碰瓷”另一部作品,借對方的知名度來擴大自己的影響力。
“同人文”創作的合法性判斷,無外乎也會涉及以上兩種類型。
著作權侵權
通常來講,著作權侵權的判別非常難。判定一部作品抄襲另一部作品,主要是看它有沒有利用其情節、背景以實現對該作品主人公性格的塑造。比如像劇情衍生類的同人文,就是在原作品的基礎上實現情節擴寫,達到了對原作品情節的實質性利用,必然會造成著作權侵權。比如高鶚續寫后四十回的《紅樓夢》,放在今天看,就對原版《紅樓夢》造成著作權侵權。
而多數同人文會選擇將原著中的人物安插在全新的故事背景中,就如《此間的少年》。雖然借用了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名稱和人物關系,但是將其放置在一個新環境下展開情節描寫,本質上沒有利用金庸作品情節以塑造人物性格,因此不構成著作權侵權。
所以,判定一部同人文是否涉及著作權侵權,要根據其文本的具體內容進行判定。
不正當競爭
在《此間的少年》判決中,脫離“著作權侵權”的江南,依然沒能擺脫“不正當競爭”的宣判。所謂“不正當競爭”,是指版權所有者為保護自己作品,對任何有可能造成原作品利益損失的同人作品,起訴其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方面,除了原作者作為版權所有方,起訴可能會造成“不正當競爭”的同人作品,掌握作品版權的第三方平臺也會通過這種途徑保護其IP。如簽下諸多作者和作品的網絡文學網站。2017年,手握《鬼吹燈》版權的起點,起訴原作者天下霸唱。宣稱他之后出版的同人文《摸金校尉》,對《鬼吹燈》構成不正當競爭。
而另一方面,隨著網絡文學生態的日益健全和成熟,同人文創作成為了第三方平臺,即網絡文學網站為擴大其儲備IP增量的商業手段之一。這種操作的合法性前提,在于網站已經掌握了原作作品的版權,因此對后續發布在自己網站上的同人文創作,是沒有法律問題的甚至是鼓勵的。
因此,不正當競爭雖然是掣肘“同人文”發展的關鍵,因為幾乎所有的同人文創作但凡涉及商業化,一定會構成對原作品的不正當競爭。但是目前同人文,尤其是網絡文學同人創作,大多是網絡文學網站商業化布局的自我拓展,所以避免了這部分同人文會存在的諸多法律問題。
只有作為版權所有者,才有權利起訴其同人文存在“不正當競爭”。
結語
同人文的發展并不會因為一部《此間的少年》侵權就折戟,尤其是對那些“同”的是“西游記”等已經超越版權保護期限的文,或者是被版權所有者默許的文。但是,其余同人文,若想擺脫法律詬病,必然要放棄商業化。畢竟,版權所有者是保留起訴權利,并不代表他真的永遠不會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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