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公寓》7年版權糾紛原投資方一審敗訴
近日,有媒體從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獲悉,電視劇《愛情公寓》1、2部投資方聯凡計算機技術(上海)有限公司訴攝制方上海高格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版權糾紛案一審宣判,法院駁回聯凡公司全部訴訟請求。一品標局的在線平臺與線下工作網絡,為個人、企業和其他組織境內外商標申請、商標注冊、商標轉讓和商標權保護。若想了解更多商標資訊都可以訪問一品標局,一品標局為您提供免費商標查詢,希望能幫助到各位。
據了解,聯凡公司是“愛情公寓”網絡社區的經營者。2008年5月,高格公司找到聯凡公司,想要拍攝一部情景喜劇,由聯凡公司提供資金,高格文化公司提供劇本并進行攝制。后來因為資金問題,雙方沒有談攏。
2015年6月18日,聯凡公司向法院起訴高格公司和辛迪加公司,認為高格公司和辛迪加公司拍攝的《愛情公寓》3、4部侵犯了1、2部的著作權,并且擅自使用了《愛情公寓》系列電視劇的特有名稱,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要求高格公司和辛迪加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以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2016年4月18日,聯凡公司提出撤訴申請并被法院允許。
2017年5月17日,聯凡公司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聯凡公司在2011年2月11日簽署的《續集開發授權聲明》已于2016年1月27日解除,高格公司支付合同解除前復制、改編電視劇《愛情公寓》《愛情公寓2》制作《愛情公寓3》《愛情公寓4》、使用“愛情公寓”作為其電視劇名稱的報酬5000萬元,后審理中變更為50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在相關協議中未明確經濟對價,因此高格公司并無向聯凡公司支付許可使用報酬的合同義務;其次,雙方出具的聲明中雖未明確“主要出品方權益”的具體內容,但在合同的實際履行中,高格公司在后續電視劇中將聯凡公司主要負責人作為出品人進行了署名,并對聯凡公司運營的“愛情公寓”網站信息進行了介紹,此行為已彰顯了聯凡公司的相關權益。故此,徐匯區法院判決駁回聯凡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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