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與商號權,究竟有什么區別?
相信不少朋友在申請商標時,會有這樣的疑問:我申請的商標,現在去工商局注冊公司,他們為什么說我的名字不能用?我的公司名字就叫這個,為什么商標就是申請不了呢?每每此時,我都要回復一番。今天大掌柜將商標權與商號權的簡單區別作出以下分析,以便讀者可以有個大致了解。
我國《商標法》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這里的在先權利也包括企業的名稱權,即商號權。
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內,對其經商標主管機關核準注冊的商標享有的獨占、排他的使用和處分的權利。這里的商標主管機關就是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所有人即為申請人。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注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商號權通常就是指企業字號,或廠商名稱,商號作為企業特定化的標志,是企業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現。我國法律未對商號權有明確規定,只是在民法通則第99條第二款規定: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享有名稱權,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權。商號經核準登記,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裝等方面使用,其專有使用權不具有時間性的特點,只在所依附的廠商消亡時才隨之終止。
商標權與商號權二者區別在于:
1,客體不同:商標權的客體為申請并核準注冊的商標,是區別商品和來源的標志,而商號權的客體只是區別企業本身的標志,具有具有人身權屬性,與特定的商業主體的人格與身份密切聯系,與主體資格同生同滅。舉個例子:如果一個公司注銷了,又重新成立一個新公司,那么它的商號權就此喪失,而商標權可以發生轉移,辦理商標轉讓即可歸屬于新公司名下。
2,注冊機關不同。商標權的獲得是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遞交申請,而商號權的獲得是向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遞交申請。
3,權屬性質不同。商標權屬知識產權;在我國,商號權屬名稱權,所以商號權與人身或身份聯系更緊密。有些國家及國際組織的立法中,會將商號權作為知識產權來加以規定,認為商號權也具有一部分知識產權的屬性。
4,權利范圍以及時效性不同。商標權的行使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并有法定的時效性,使用期限為10年,期滿可以續展。
商號權的行使在所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的地域范圍內有效,并與企業同生同滅。
5,適用法律不同。商標權人按照《商標法》的規定申請注冊并使用,商號權人按照《公司法》或者《企業登記管理條例》進行登記。
6,表現形式不同。商標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通過以上表現;而商號只能通過漢字來表現。
7,權利的實現程序不同。商號權:申請人向所在轄區的工商局遞交申請,經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注冊登記的同時,也就獲得了商號權。而商標權的獲得,需要申請人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遞交申請,經過: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公告,異議等程序。
8,同一商事主體,只能擁有一個商號權,但是卻可以擁有多個商標權
我國《商標法》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這里的在先權利也包括企業的名稱權,即商號權。雖然如此,申請人在注冊公司的同時,最好將商號申請為自己的商標,如果出現商標權與商號權的沖突,將會是非常漫長的權利爭執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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