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盯上了茅臺的防偽電子標簽 偽造數量達幾十萬枚
4月26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一份《貴州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2017年)》。雷鋒網發現了一個“李斌、徐守西假冒注冊商標案”,其中介紹的案例恐怕要讓大伙對茅臺的防偽標簽失望了!如果您在商標注冊或是其他知識產權方面有任何問題,都可以隨時賴我們的網站進行咨詢和免費商標查詢,我們期待您的光臨。
2015年10月底,有兩個叫林振業、玉鵬的黑客,破解了貴州茅臺集團的防偽溯源系統,將自行編造的假冒防偽數據添加到茅臺集團防偽溯源系統服務器中,并將該假冒數據寫入空白電子標簽中,以使自己偽造的假冒茅臺酒防偽電子標簽能夠通過貴州茅臺集團的防偽溯源系統驗證。
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底,玉鵬在林振業的指使下,利用黑客手段侵入貴州茅臺集團防偽溯源系統服務器,向服務器中添加數據46萬余條,林振業再將上述數據寫入空白電子標簽中,制成假冒貴州茅臺集團防偽溯源電子標簽。后林振業將15.7萬余枚假冒電子標簽出售給鄭某,交易金額達78萬元。
2015年底,徐守西多次從鄭萬河處購買假冒貴州茅臺集團防偽溯源電子標簽,之后將該電子標簽販賣給被告人李斌等人。李斌以9元每枚從徐守西處購買假冒貴州茅臺集團防偽溯源電子標簽9萬枚,之后出售給張元躍、劉彬等人。
2016年12月30日,公安機關查獲張元躍等人制造假冒貴州茅臺酒的犯罪行為,并從犯罪現場繳獲的假冒貴州茅臺酒中,發現假冒貴州茅臺酒的電子防偽標簽中的數據與林振業指使玉鵬非法向貴州茅臺集團防偽溯源系統服務器中添加的數據一致。
經查,2015年2月至2016年8月期間,李斌向劉彬銷售各類偽造、擅自制造的標有“貴州茅臺”商標標識的包裝材料,非法經營數額18萬元。2013年以來,劉彬從李斌等人處購買偽造、擅自制造的標有“貴州茅臺”商標標識的包裝材料用于出售,非法獲利100余萬元。
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30日作出(2017)黔03刑初111號刑事判決:
一、被告人林振業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二、被告人玉鵬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三、被告人劉彬犯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四、被告人李斌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犯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
五、被告人徐守西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宣判后,原審被告人林振業、玉鵬、劉彬、李斌、徐守西不服,提出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9日作出(2017)黔刑終521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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