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院出臺指導意見:規范卡拉OK版權糾紛賠償標準
從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獲悉,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出臺指導意見,要求各中級法院在審理卡拉OK版權糾紛案件中,參照音集協公告的收費標準確定侵權賠償額。
據音集協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各地法院受理了大量卡拉OK歌廳侵犯著作權的案件,法院判賠標準不一,亦對集體管理組織許可收費工作造成困擾。山西高院在綜合考慮國家版權局公告的使用費收費標準、卡拉OK場所包房數量、應繳費經營時間等因素,對集體管理組織起訴卡拉OK歌廳侵權案件,統一判賠標準,確定此類案件侵權賠償額為每間包房每天5至6元。山西高院意見明確了懲罰性賠償標準。對無正當理由拒不繳納著作權使用費且拒絕協商的場所,賠償標準可達每間包房每天12元。
該負責人說,近期出現了一種情況,個別沒有加入音集協的著作權人,為了維權,在卡拉OK領域,大規模、有組織地開展商業訴訟,索要天價賠償款,給卡拉OK場所帶來巨大經濟壓力,嚴重擾亂了著作權許可市場秩序。針對此種情況,山西高院意見確定,要將卡拉OK場所是否同音集協簽訂許可合同作為考量因素,綜合確定侵權賠償數額,對于已與音集協簽訂著作權許可合同的,經法院審理,認為場所應承擔賠償責任的,侵權賠償額參照音集協收取的著作權使用費確定。對于未與音集協簽訂著作權許可合同的,法院應綜合考慮被訴場所應繳納的著作權使用費情況、未參加音集協的原因等情節,確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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