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商標評估內幕 估值2.6億是否太低
7月5日上午9:30,細雨紛飛。位于重慶北部新區大竹林的重啤(600132.SH)新廠區內,工人正有條不紊的從事著生產經營,昔日停工的喧鬧早已歸于平靜。一品標局商標注冊公司提醒您:一旦發現自己的商標專用權被他人侵犯,一定要積極取證,并采取合法的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標專用權。置之不理就等同于放縱,終將給自己的品牌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上午11時,從會議室出來的上海投資者楊亦軍說:“重啤乙肝疫苗部分不會剝離上市公司,啤酒業務也要做大。”
盡管面臨外界質疑,但是日上午的重啤臨時股東大會,仍以高票通過了重啤集團向嘉士伯啤酒廠香港有限公司(下稱嘉士伯香港)轉讓持有的重啤12.25%股權的議案,同時通過的還有重啤受讓重啤集團“山城”及關聯商標的議案。
嘉士伯大中華區總裁王克勤,對本報記者解釋了收購面臨的兩大質疑,即收購資質與商標評估。
嘉士伯譜系圖
出面進行這次收購的是嘉士伯香港。6月9日,按照嘉士伯香港和重啤集團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前者受讓后者持有的重啤12.25%股權。早在2008年,嘉士伯重慶有限公司(下稱嘉士伯重慶)持有重啤17.46%的股權。
但正是這家連續三年虧損的嘉士伯香港,引起了業界對其收購資格的懷疑。
按照2007年《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受讓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后擁有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受讓方應為法人,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受讓方或其實際控制人設立三年以上,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按照重啤這次股權轉讓征集公告,也明確要求,受讓方或其實際控制人設立三年以上,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但2007年,嘉士伯香港凈利潤-1.09億港元,2008年凈利潤-5341萬港元,去年稍好一點,也是-4775萬港元。這明顯尚不符合上述要求。
這意味著嘉士伯香港并不具備收購重啤股權資格?
對此,王克勤解釋:“嘉士伯香港是嘉士伯啤酒廠的全資子公司。而嘉士伯啤酒廠一直是盈利的。之所以由嘉士伯香港出面來收購,是為了操作方便。”王是嘉士伯香港CEO,常駐香港。
嘉士伯(Carlsberg A/S)是在丹麥哥本哈根交易所上市的一家公司,于1847年創立。該公司2009年的經營性利潤為93.9億克朗(合17.2億美元)。目前,嘉士伯基金會是嘉士伯的控股股東,持有30.3%股份,但擁有73%表決權。
嘉士伯旗下擁有全資子公司嘉士伯啤酒廠,為了拓展亞洲業務,嘉士伯啤酒廠在新加坡注冊成立了全資子公司嘉士伯亞洲。嘉士伯亞洲和嘉士伯啤酒廠又分別出資成立了嘉士伯香港,各占51%和49%。
不光是嘉士伯香港,早在兩年前,分拆紐卡斯爾的亞洲啤酒業務,接手重啤17.46%的股權的嘉士伯重慶,也是專為當年接手重啤股權而設。
“和嘉士伯重慶的性質類似,嘉士伯香港也是一個投資管理平臺。因為沒有核心啤酒業務,主要是行政費用支出,所以虧損。”王表示。他還稱,由于嘉士伯重慶的歷史使命早已完成,因此,未來可能撤銷該公司,以減少管理架構。
嘉士伯這次收購的資質是否過關,尚待中國商務部等有關部門最終批準。
商標評估:從60億到2.6億
在嘉士伯的眼里,一旦入主重啤成功,也要把“山城”啤酒作成西部啤酒業的“核心區”,并成為全國性品牌。“其他如烏蘇啤酒、大理啤酒等屬于區域品牌,都只能在省內銷售,而重啤向外拓展。”王克勤說,主打品牌“山城”老化嚴重,要改造。
“山城”當然志在必得。在股權轉讓協議中,雙方約定,如果山城商標未能按照相關約定轉讓到重啤,嘉士伯香港可終止股權受讓。
山城商標一直為重啤集團所有,重啤租用至今。但這次商標評估遭到了市場質疑:是否估值過低?
按照重啤公告,“山城”商標的評估價值為2.6億元,按照價值貢獻分攤比例,重啤和重啤集團分別占62%和38%。
早在2006年,經北京中經傳媒評估,重啤集團旗下的“山城啤酒”品牌價值已達60億元人民幣。其時有“北有燕京、南有珠江、東有青島、西有重啤”之說。
兩次評估結果為何差異如此巨大?
從事此次評估的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在重慶有分所,位于渝中區人和街74號11層。天健興業由原冶金部興業會計師事務所的資產評估業務發展而來。2007年,該公司經營業績位列全國資產評估機構前五名。
評估報告表明,此次商標評估采取了收益法作為唯一的評估方法。
本報記者就此采訪了北京中嘉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董事長郭修申。該所的前身是中華商標協會中國企業商標評估中心,主要從事商標(知識產權)的評估。
“商標評估多用收益法,這是西方國家率先提出。大致來講,以企業前5年的經濟發展、營業額、稅收等指標推出后5年的發展規模。商標評估本來還有市場法和重置成本法,但一般用得不多。”郭修申認為,運用收益法是合理的。
在關于山城商標的價值貢獻分割財務報告上,從1998年-2009年,重啤集團和重啤對商標的廣告投入等費用總計為3.9億元,遠大于商標評估價值2.6億元。
對此,郭修申認為,廣告投入和商標評估價值沒有必然聯系。廣告投入和營銷費用直接掛鉤,但并不一定增大商標價值,比如日本很多企業在中國廣告打得少,但賺錢卻多,商標價值也大。北京中譽威圣知識產權代理機構也持同樣觀點。
那么,兩次評估,究竟以哪次結果為依據?
“中經傳媒是對品牌商譽的評估,有夸大之嫌,不等同于商標評估。”股東大會結束當天,重啤董秘鄧煒說。
郭修申說,有的品牌研究機構也會對企業做評估,但不會給企業出具資產評估報告,所以沒有法律效力,評估結果主要是企業做宣傳用。但郭修申也指出,用收益法來評估商標也存在修正的問題。最好是用非財務指標來修正財務指標。比如,該所就按照《國家知識產權綱要》,加上了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品牌是否國際化、效益和社會責任7個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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