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彈幕”不能在39類上注冊商標?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彈幕”文字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件。
原告上海幻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將“彈幕”(以下簡稱訴爭商標)申請注冊在第39類“商品包裝和貯藏、旅行安排”等服務項目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以下簡稱被訴決定),駁回原告注冊商標申請。
原告上海幻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稱:“彈幕”一詞屬于網絡視頻服務領域的常見詞匯,注冊在第39類“商品包裝和貯藏、旅行安排”等服務上與網絡視頻服務領域的關聯性較低,可以起到區分商品服務來源的作用;原告在第20、21、24、32、33類商品上申請的“彈幕”商標均已被核準注冊,被告以《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駁回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系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明顯不當,請求撤銷被告作出的被訴決定,并責令被告重新作出決定。
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彈幕”一詞一般指網絡視頻中屏間飄過的網友評論,使用在第39類“商品包裝和貯藏、旅行安排”等服務項目上,消費者不易將其作為商標識別,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難以起到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不宜作為商標注冊,構成《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情形,原告上海幻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具有可注冊性,因此駁回訴爭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
庭審中,雙方針對“彈幕”是否具有可注冊性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和辯論。該案目前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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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 - B站“彈幕”不能在39類上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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