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司關聯公司侵權央視動畫 14件爭議商標被宣告無效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近日金華大頭兒子服飾有限公司(下稱“金華公司”)注冊的第12056335“大頭兒子DATOU ERZI及圖”等14件爭議商標一案作出裁定,商評委認為金華公司已侵害央視動畫享有的在先權,對上述14件爭議予以商標無效宣告。
本案中,金華公司注冊和使用爭議商標的行為被商評委認定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之情形,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因此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法律界人士表示,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動漫作品,凝結著權利人的智力創作與勞動結晶,同時權利人經過投入大量成本,進行了廣泛的宣傳、推廣與使用,作品名稱及角色名稱隨之也產生和負有巨大的商業利益和交易機會,因此作品名稱和角色名稱的使用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得注意的是,在本案裁定書中,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杭州公司”)作為金華公司的關聯公司再次出現。而杭州大頭兒子公司曾在2017年數次因擅自授權他人進行“大頭兒子”衍生品開發,被北京法院判定侵犯央視動畫著作權,共計賠償經濟損失等費用超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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