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開沙界”商標合法不等于地方使用無界!
? 日前,在距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不遠處,一家名為“大開沙界”的餐館成為眾矢之的--因為這名字諧音為“大開殺戒”。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后稱,商標經國家商標局核審通過,使用合法;但該餐廳距紀念館不遠,又在國家公祭日前后,使用上確實“還不夠規范”,他們已要求商家將中文字樣遮擋或撤下。
但凡漢語言過了四六級的同學,估計都會對“大開沙界”四字展開常識性的聯想。至于店家所言,這是“打開沙拉的新世界”之寓意--即便當真如此,搭車“大開殺戒”的小心機也是昭然若揭。不然,你為什么不取名叫“大沙新界”、又或者“大拉新世”?
當然,這也沒什么好糾結的,更無可原罪。這年頭,人家給娃都能取名“王者榮耀”、“黃埔軍校”,打成語擦邊球的店招就更是多如牛毛,國家商標局都審核通過了,起碼用起來也是合法合規的。
在“大開沙界”事件上,我們當然不能太過敏感。這就像店家說的,“全國50家門店,我們還是第一次聽到這樣的反映。”這說明兩點:第一,店開在這里,中文店招并非主觀故意,因此,上綱上線就太過了;第二,商家心太大,缺乏起碼的政治常識和市場認知,完全一副“無論魏晉不知有漢”的樣子。
法理上說,《商標法》第十條規定,如果商標“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則對“社會主義道德風尚”進行了界定,是指我國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規范以及在一定時期內社會上流行的良好風氣和習慣;而“不良影響”是指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他構成要素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的、負面的影響。拋開“大開沙界”諧音之“大開殺戒”中性與否不說,這樣的商標,在特定的時間和特定的地點,已然對公序良俗產生了“消極的、負面的影響”。
換個更直接的說法,“大開沙界”用在其他任何時空中,也許無傷大雅;但煌煌然落在“正義必勝”等特定標語之下、且又距紀念館尚不足千米之,這樣的商標,顯然是有悖情理、有悖價值認知的。
這就帶來一個新問題:合法商標,在使用的時候恐怕也不能“暢行無界”。
這個道理很簡單:商標不是超然于抽象世界,它也面臨“入鄉隨俗、出國問禁”的問題。因為一家店鋪,總是存在于特定的文化社會之中,市場交易本身就是帶有“道德情感”考量的社會行為。只是,就像律師說的,我國商標法或相關實施條例目前尚未對這種“本身沒有問題,因客觀環境變化導致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的情況作出明確規定。這也導致“大開沙界”在使用中陷入“情商低于智商”的尷尬境地。
眼下來看,要做的無非兩點:一是尊重法紀,無須對“大開沙界”有罪推定;二是調整立法,將合法商標的越界使用納入整飭范疇。在立法與執法尚未厘清權責之前,盡量尋找一個平衡點,比如縮小中文標識等,既不傷害店家權益,又能兼顧公眾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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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 - “大開沙界”商標合法不等于地方使用無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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